和监考员监考情况,并依照《监考员工作考评表》的内容要求对监考员进行考评,把监考员的考评情况纳入教师职称评定、评优工作。
省派巡视员在同一考场同一时间内发现三例以上违规舞弊行为,而该考场监考员却未发现的,将进行通报批评,情节严重者将取消
监考员资格,并追究责任。
(五)考点和考场实施封闭式管理。考试期间,任何与考试无关的人员均不得进入考点和考场。考生入场时必须严格检查身份证、准考证,认真核对考生本人相貌与身份证、准考证、相片对照表上的相片是否一致,严防代考现象。监考员应制止除主考、副主考、省派巡视员以外的人员进入考场。
(六)做好考生进场时的“自我清身”工作。各考试管理工作人员要提高工作责任心,认真监督考生做好“自我清身”工作,严防考生夹带违禁物品进入考场。
(七)每科考试前,各考场监考员均由省派巡视员随机安排并于考前30分钟宣布,监考员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执行。
四、加强监督,加大从严查处的力度
各市县教育局及各考点都要设立举报箱,开设举报电话,并在考前向社会公布,认真处理群众的举报和来信来访。考试期间,对违规的考生实行当场告知制,由监考员根据考生违规情况,填写违规告知书,当场告知考生其违规行为。各考点要设立“考试情况公布栏”,每考完一科后及时公布违规考生名单及其违规情况,教育广大考生自觉遵守考试纪律。对因考试工作人员失职导致发生大面积舞弊行为的,坚决追究,并视责任大小,对相关人员做出行政或刑事处分。考点违纪舞弊现象严重的,将撤消考点(考区)的设考资格。
五、落实零报告制度和即时报告制度
各市县教育局要严格执行考试期间24小时值班与零报告制度,从试卷送到市县起至答卷送回省考试局止,各市县教育局须每天四次(时间为零点、6点、12点、18点)向省考试局报告试卷保密情况,每天18点前报告考试总体情况。保密室的值班日志于考试结束后第一天送省考试局。凡属失密、泄密和大规模违规舞弊等重大事件,必须在第一时间上报。
考试期间省考试局值班电话:65390746(兼传真)13118996359、13118996361、13118996362
海南省教育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