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08年7月自学考试报考简章

来源:  点击数:  录入时间:08-05-12 10:04:44

考试。
  
  考试按课程进行。考试要求以省考委公布的课程自学考试大纲为准。考试成绩由市(州、地)、县自学考试办公室(报名站)通告考生本人,不向社会公布,考生也可以通过贵州省招生考试中心网站或省招生考试中心公布的
声讯电话自己查询成绩。课程考试合格者,省考委发给课程单科合格证书;考试不合格者可参加该门课程下一次的考试。考完专业考试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学分累计达到毕业要求、思想品德鉴定合格(本科专业的还要通过毕业论文〈设计〉)者,省考委颁发主考学校附署印章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证书,国家承认其学历。
  
  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等学校毕业生、肄业生、退学生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生,报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可按规定申请免考有关课程。有关规定按《贵州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免考课程实施细则》执行(贵州省招生考试中心网站可查看)。
  
  七、毕业人员的使用与待遇
  
  根据国务院发布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规定,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专科毕业证书获得者,在职人员由所在单位或其上级主管部门本着用其所学、发挥所长的原则,根据工作需要,调整其工作;非在职人员(包括农民)由当地劳动人事部门根据需要,在编制和增人指标范围内有计划地择优录用或聘用。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证书获得者的工资待遇:非在职人员录用后,与普通高校同类毕业生相同;在职人员的工资待遇低于普通高校同类毕业生的,从获得毕业证书之日起,按普通高校同类毕业生工资标准执行。
  
  八、大纲、教材供应
  
  省考办每年将公布各专业考试课程考试的时间安排及最新使用教材情况。
  
  使用正版教材是每个考生的义务,也是自考质量的保证。根据教育部与全国考委有关文件精神规定,自学考试教材实行系统内部供应,全国考办、省考办、市(州、地)、县(市、区、特区)考办为自学考试教材供应的主渠道。
  
  九、收费标准
  
  根据贵州省物价局、贵州省财政厅联合下发的黔价费[2005]325号及黔价费[2006]78号文件规定,理论课程报名考试费为30元/科(含报名费、考试费、摄像费、IC卡费);单科合格证书5元/科;实践环节考核课程报名费为30元/科,另收取40元/科考试费(含实验场租费、药品、器材损耗费);毕业论文(毕业设计)指导费200元/人。

特别说明:由于各方面情况的不断调整与变化,搜学网所提供的考试信息仅供参考,敬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正式信息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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