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确认货物已经装船。
5.混合保险单是既承保保险标的物的特定航程,又在一定的时间内对之负责的保险单。混合保险单既不是定期保险单,也不是航程保险单,而是兼有二者的性质。
六、简答题(每题5分,共20分)
1.被告可以提出的抗辩有以下六种:
(1)担保的排除或限制;
(2)与有疏忽与相对疏忽;
(3)自担风险;
(4)非正常地使用产品或误用、滥用产品;
(5)擅自改动产品;
(6)带有不可避免的不安全因素的产品。
2.票据在法律上的特点如下:
(1)票据得以迅速、简便的方式进行转让;
(2)票据本身与其基础关系相分离;
(3)强调保护善意第三人;
(4)票据是一种要式的证券;
(5)票据是一种文义证券。
3.一般而言,合伙具有以下主要特征:
(1)合伙是建立在合伙契约的基础上的一种企业;
(2)合伙是“人的组合”,合伙人的死亡、破产、退出等都影响到合伙人的存续;
(3)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负连带无限责任;
(4)合伙人原则上均享有平等参与管理合伙事务的权利;
(5)合伙企业一般不是法人,原则上不能以合伙企业的名义拥有财产,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
4.代理人的义务如下:
(1)代理人应勤勉地履行其代理职责;
(2)代理人对本人应诚信、忠实;
(3)代理人不得受贿或密谋私利,或与第三人串通损害本人的利益;
(4)代理人须向本人申报帐目;
(5)代理人不得把他的代理权委托给他人。
七、论述题(共15分)
《公约》分别介绍了买卖双方都可以采取的救济方法、卖方违约时买方的救济方法以及买方违约时卖方的救济方法等三种情况。
一、买卖双方都可以采取的救济方法
(1)损害赔偿;
(2)一方预期违约时,另一方可中止履行;
(3)对分批交货合同发生违约的救济方法。
二、卖方违约时买方的救济方法
(1)要求卖方履行合同义务;
(2)要求卖方交付替代物;
(3)要求卖方对货物不符合同之处进行修补;
(4)给卖方一段合理的额外时间让其履行合同义务;
(5)卖方得对不履行义务作出补救;
(6)撤销合同;
(7)要求减价;
(8)当卖方只交付部分货物或所交货物只有部分符合合同时,买方可采取的救济方法;
(9)当卖方提前交货或超量交货时,买方可采取的救济方法;
(10)请求损害赔偿。
三、买方违约时卖方可采取的救济方法
(1)要求买方实际履行合同义务;
(2)卖方可以规定一段合理的额外时间让买方履行其合同义务;
(3)宣告撤销合同;
(4)自行确定货物的价格;
(5)请求损害赔偿;
(6)要求支付利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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