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0—21日考生凭缴费收据及身份证到我院领取《毕业证书》及《毕业生登记表》。“毕业生档案”由考生领回后速交单位存入人事档案,需交人才交流中心托管档案的由在“单位(院系)意见”栏上盖章的单位通过机要渠道将档案寄到人才交流中心进行托管,严禁私自拆封和保存档案。委托他人代领须出示考生本人和代领人的身份证原件。
公安管理专业毕业证由广西警官高等专科学校负责发放,领证的具体事宜请考生与该校联系。
八、关于更改姓名信息
考生已经正式更改本人姓名又没有及时到市自考办办理更改姓名信息手续的,必须在办理自考毕业手续前(上半年三月份前,下半年九月份前)到市自考办办理更改姓名信息手续。交验毕业材料时需出具派出所证明,证明中须注明改名的时间,还需提供户口本姓名变更登记页复印件,交市自考办上报广西招生考试院核查。办理毕业手续期间不受理更改姓名信息工作,考生可在办理完更改姓名工作后随下一期办理毕业手续。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按有关规定推迟办理毕业手续
1、考试期间曾作弊或违纪被通报的。
2、在规定时间内不到自考办办理毕业手续的,不按规定时间上交档案材料的。
3、在办理毕业手续前未办妥转考和免考手续的,未考完规定课程的。
4、其它原因属考生本人责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