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量生产劳动,于是产生了企业管理和质量检验管理。就是说,通过严格检验来控制和保证出厂或转入下道工序的产品质量。检验工作是这一阶段执行质量职能的主要内容。然而,由谁来执行这一职能则有个变化的过程。
质量检验所使用的手段是各种各样的检测设备和仪表,它的方式是严格把关,进行百分之百的检验。
1918年前后,美国出现了以泰勒为代表的“科学管理运动”,强调工长在保证质量方面的作用,于是执行质量管理的责任就由操作者转移给工长。有人称它为“工长的质量管理”。
1940年以前,由于企业的规模扩大,这一职能又由工长转移给专职的检验人员,大多数企业都设置专职的检验部门并直属厂长领导,负责全厂各生产单位和产品检验工作。有人称它为“检验员的质量管理”。
专职检验的特点是“三权分立”,即:有人专职制定标准(立法);有人负责生产制造(执法);有人专职按照标准检验产品质量(司法)。
专职检验既是从产成品中挑出废品,保证出厂产品质量,又是一道重要的生产工序。通过检验,反馈质量信息,从而预防今后出现同类废品。
但我们又应看到,这种检验也有其弱点。其一,是出现质量问题容易扯皮、推诿,缺乏系统优化的观念;其二,它属于“事后检验”,无法在生产过程中完全起到预防、控制的作用,一经发现废品,就是“既成事实”,一般很难补救;第三,它要求对成品进行百分之百的检验,这样做有时在经济上并不合理(它增加检验费用,延误出厂交货期限),有时从技术上考虑也不可能(例如破坏性检验),在生产规模扩大和大批量生产的情况下,这个弱点尤为突出。后来,又改为百分比抽样方法,以减少检验损失费用但这种抽样方法片面认为样本和总体是成比例的,因此,抽取的样本数总是和检查批量数保持一个规定的比值,如百分之几或千分之几。但这实际上存在者大批严、小批宽,以致产品批量增大后,抽样检验越来越严格的情况,使相同质量的产品因批量大小不同而受到不同的处理。
三、统计质理管理阶段
我国在工业产品质量检验管理中,一直沿用了原苏联40~60年代使用的百分比抽样方法,直到80年代初,我国计数抽样检查标准制订贯彻后,才逐步跨入第三个质量管理阶段——统计质理管理阶段。
在所有采购合同中都要包括采用上述质量控制方面条文的规定,否则不予审批订货。
由于采取质量控制的统计方法给企业带来了巨额利润,战后,很多国家(例如日本、墨西哥、印度、挪威、瑞典、丹麦、西德、荷兰、比利时、法国、意大利以及英国等)都开始积极开展统计质量控制活动,并取得成效。利用数理统计原理,预防产出废品并检验产品质量的方法,由专职检验人员转移给专业的质量控制工程师承担。这标志着将事后检验的观念改变为预测质量事故的发生并事先加以预防的观念。
但在这个阶段过分强调质量控制的统计方法,忽视其组织管理工作,使得人们误认为“质量管理就是统计方法”,数理统计方法理论比较深奥,是“质量管理专家的事情”,因而对质量管理产生了一种“高不可攀、望而生畏”的感觉。这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质量管理统计方法的普及推广。
我国从70年代末开始制订数理统计标准,1981年11月成立了全国统计方法应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与ISO/TC69对应),现已初步形成一个数理统计方法标准体系。该标准体系主要有六个方面的标准。
1.数理统计方法术语与数据标准
GB3358《统计学名词及符号》,规定了概率论、抽样方法、抽样检查等方面常用术语218条;GB3187《可靠性基本名词术语及定义》、GB4888《故障树名词术语和符号》,规定了可靠性质量管理领域中常用的术语;GB4086.l~GB4086.6《统计分布数值表》提供了正态分布、X2分布、t分布、F分布、二项分布及泊极分布等六种常见分布的函数表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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