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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而
B
的接受并非有效接受,因
A
在原发盘中规定的装运日期是:“订立合同后两个月装船”。而
B
在接受中把它变为“订立合同后立即装船”。对装船日期的变更视为实质性变更。实质性变更是对发盘的拒绝构成还盘。
(3)
即使
A
不作任何答复,合同也是不成立的。
2.
答:买方无权拒付余数货款。因为:
(1)CIF
条件货物在运输途中损失由买方负责。
(2)CIF
属象征性交货,卖方已提供符合规定的全套单据,买方就应按规定支付货款。
(3)
合同规定“半数价金……到货时付清”,只是对付款时间和方式的规定,而不是以到货为付款的限制性条件。
(4)
合同规定另一半货款是在货到目的港时支付,而货未能到达,则应按一般预计到达目的港的时间之后一段合理时间内,由买方支付另一半货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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