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费30元,证书封面8元)
3、交材料 凭交费发票和毕业初审“回执”上交以下材料:
(1)考生所在单位已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的《毕业生登记表》一式两份(不能交复印件)。
(2)准考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若申请本科毕业的,还须上交专(本)科毕业证书原
件及复印件、《毕业证书鉴定证明》原件复印件或广东省自考委颁发的专(本)科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请考生注意:
(1)市招考办只是对考生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考生是否符合毕业条件由省考办负责审核批复。
(2)如不按要求上交《毕业生登记表》和相关材料而造成延误申请毕业的,一律推迟到下一期办理。
(3)申请毕业的审核结果一般在登记4个后发短信通知。
(4)考生申请毕业后,如急需开具学历证明,可先复印《毕业生登记表》留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