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申请毕业
(一)考生符合下列全部条件可以申请毕业:
1、考完专业考试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并取得合格成绩;
2、完成规定的毕业论文(设计)或者其他实践性环节学习任务,并取得合格成绩;
3、经有关单位鉴定思想品德合格;
4、课程免考、转考、课程顶替符合规定。
(二)办理毕业申请的程序
1、考生登录系统,通过毕业管理模块中的毕业申请功能提交毕业申请。申请成功的考生打印一式两份《广东省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生登记表》(附件十六,打印时要求使用激光打印机和80g/?或以上的A4打印纸),校对正面的各项内容,如实填写背面的相关栏目,并到单位或所在街道办事处加盖思想品德鉴定栏印章。
2、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县(区)考办提交下列材料:
(1)广东省自学考试准考证、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2)经校对正确并加盖了单位或街道办事处印章的《广东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生登记表》一式两份;
(3)申请本科专业毕业的考生须提交专科(或以上)毕业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若毕业证书非由广东省自学考试委员会颁发的,还须提交广东省教育厅学历认证中心出具的《学历鉴定证明》的正本及复印件。
3、县(区)考办收集考生材料,打印《考生办理毕业登记手续凭证》(附件十七)交考生,然后将材料统一集中报市考办。
4、市考办验核考生材料,在复印件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原件交县(区)考办退回考生,并对申请毕业的考生材料进行初审。初审要求是:
(1)在《广东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生登记表》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2)打印《毕业生名单》(附件十八),与《广东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生登记表》、我省自学考试准考证和考生身份证的复印件等材料一并上报省考办。
5、申请上半年毕业的考生,必须在5月1日前办妥转考、免考、考籍更正手续;申请下半年毕业的考生,必须在11月1日前办妥转考、免考、考籍更正手续。市考办向省考办上报毕业生材料的截止时间上半年为6月30日,下半年为12月30日。
6、市考办可以在省考办规定的时间内,视本市的实际情况安排办理毕业登记手续的具体日期,并告知考生。
7、考生因个人原因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申请毕业手续,当次不予补办,可在下一次再办理毕业申请。
六、遗失毕业证书的考生可以向省考办申请办理《毕业证明书》。办理时考生须到省考办提交书面申请书,持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户口本、护照、军官证、警官证、士兵证均可)、《广东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生登记表》复印件、彩色大一寸同底半身正面免冠相片两张。《毕业证明书》具有与毕业证书同等的效力。
七、遗失《广东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生登记表》的考生可以向省办申请办理证明。办理时考生须到省考办提交毕业生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档案管理部门开具的证明、毕业证书复印件、考生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八、考生登录系统凭准考证号和在电子摄像或预报名时设置的密码。忘记密码的考生须持身份证、准考证到市、县(区)考办重新设置密码。
九、考生在办理合并准考证号、转考、免考、考籍更正等手续登记后,可以在50个工作日后通过系统查询审核结果。
十、所有县(区)考办可接受办理的业务,地级市考办均可直接接受考生申请。
附件:一、《办理合并准考证号凭证》
二、《合并准考证号审核表》
三、《外省考生考籍转入凭证》
四、《外省考生考籍转入审核表》
五、《办理考籍档案转出凭证》
六、《广东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生考籍档案转出通知书》
七、《本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