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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交材料 凭交费发票和毕业初审“回执”上交以下材料:
(1)考生所在单位已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的《毕业生登记表》一式两份(不能交复印件)。
(2)市考办已验核并盖章的《准考证》、《身份证》复印件。
(3)若申请本科毕业的,还须上交市考办已验核并盖章的专(本)科毕业证书复印件、《毕业证书鉴定证明》复印件或广东省自考委颁发的专(本)科毕业证书复印件。
请考生注意:(1)市招考办只是对考生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考生是否符合毕业条件由省考办负责审核批复。(2)如不按要求上交《毕业生登记表》和相关材料而造成延误申请毕业的,一律推迟到下一期办理。(3)申请毕业的审核结果一般在登记4个半月后发短信通知。 (4)考生申请毕业后,如急需开具学历证明,可先复印《毕业生登记表》留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