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自考知识产权法名词知识串讲

来源:  点击数:  录入时间:08-03-18 10:38:10

五十条 为制止侵权行为,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可以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保全证据。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人民法院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驳
回申请。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十五日内不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措施。

  52.著作权法:第五十一条 人民法院审理案件,对于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可以没收违法所得、侵权复制品以及进行违法活动的财物。

  53. 著作权法:第五十四条 著作权纠纷可以调解,也可以根据当事人达成的书面仲裁协议或者著作权合同中的仲裁条款,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当事人没有书面仲裁协议,也没有在著作权合同中订立仲裁条款的,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54. 著作权法:第七条 国务院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主管全国的著作权管理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的著作权管理工作。

  55.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七条 有著作权法第四十七条所列侵权行为,同时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由地方人民政府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查处。

  国务院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可以查处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侵权行为。

  56. 专利法:第四十二条 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二十年,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十年,均自申请日起计算。

  57. 1236年,英王亨利三世授予波尔多市一市民以15年制作各种色布的垄断权,这被认为是世界上最早的一种专利。

  58.现代专利制度鼻祖——英国1623年颁布的《垄断法规》。

  59. 专利法:第一条 为了保护发明创造专利权,鼓励发明创造,有利于发明创造的推广应用,促进科学技术进步和创新,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特制定本法。

  60. 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二条 专利法所称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

  专利法所称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

  专利法所称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

  61. 专利法:第五条 对违反国家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的发明创造,不授予专利权。

  62. 专利法:第二十二条 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应当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

  新颖性,是指在申请日以前没有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在国内公开使用过或者以其他方式为公众所知,也没有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由他人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且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中。

  创造性,是指同申请日以前已有的技术相比,该发明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实用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能够制造或者使用,并且能够产生积极效果。

  63. 专利法:第二十三条 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应当同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或者国内公开使用过的外观设计不相同和不相近似,并不得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

  64. 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三十条 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所称已有的技术,是指申请日(有优先权的,指优先权日)前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在国内公开使用或者以其他方式为公众所知的技术,即现有技术。

  65. 专利法:第二十四条 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在申请日以前六个月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丧失新颖性:

  (一)在中国政府主办或者承认

9 7 3 1 2 3 4 5 6 7 8 9 10 4 8 :
  上一篇文章:
 下一篇文章:
 
相关新闻 :

无相关新闻

   

关键字: 模糊搜索:

北京联合大学广告学院高教自考招
新加坡华夏管理学院2008年自主招
北大英语自考部招生日语英语专业
一年半获取国家承认自学考试证书
北京联合大学广告学院2008年自考
2008年首都联合职工大学招生简介
chinazikao重点推荐
资料中心
热 点 推 荐
串讲笔记 试题下载 资格考试
今 日 资 讯
[安徽] 09年1月高教自学考试摄像时间调整的通知 
[江西] 08下半年调整部分高教自学考试课程及教材
[天津] 09年高教自学考试开考招标与投标专业通知
[陕西] 08年高教自学考试部分课程教材变更通知 
[辽宁] 08下半年自学考试考务工作会议在沈阳召开
[广东] 中山市全国自考计算机等级考试紧急的通知 
[天津] 高教自学考试开考广播电视编导专业的通知 
[青海] 08下半年高等教育自考考试编排数据的通知 
[安徽] 有关铜陵自学考试电子摄像及教材发放通知 
[北京] 高教自学考试区县常设考点校址路线一览
教 育 网 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