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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法串讲笔记

来源:  点击数:  录入时间:07-08-23 11:22:34

  15 继受主体取得著作权的情况:①因继承、遗赠、遗赠扶养协议取得著作权;②因合同而取得著作权;③著作权的特殊主体—国家。

  16 合作作品与编辑作品的区别:①编辑作品的各作者之间不必具有合意,而合作作品要求各合作者之间有共创作品的愿望;②编辑作品中各作者的成果是可区分的,而合作作
品中各作者的成果有时可分,有时则不可分;③编辑作品以编辑人的名义发表,而合作作品以合作作者的共同名义发表。

  17 编辑作品与原作品的关系:①编辑作品上对原作品的进行改编、翻译、注释或整理而产生的,因此没有原作品也就没有该编辑作品;②编辑作品必须充分尊重原作品,不得对原作品进行歪曲、篡改或其他贬损性处理;③编辑人在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

  18 我国著作权法对合作作品权利归属及行使的规定:①两人以上合作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由合作作者共有,行使著作权时要征得全体合作人的同意;②没有参加创作的人,不能成为合作作者;③合作作品可以分割使用的,作者对各自创作的部分,可以单独享有著作权,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合作作品整体的著作权;④不可以分割使用的合作作品,是不能单独使用的作品,合作作者对著作权的行使如果不能协商一致,则任何一方无正当理由不得阻止他方行使。

  19 职务作品:公民为完成法人或非法人单位工作任务所创作的作品。委托作品:是委托人向作者支付约定的报酬,由作者按照其意志和具体要求而创作的特定作品。其权利归属,受委托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的归属有委托人和受托人通过合同约定。合同未明确约定或没有订立合同的,著作权属于受托人。

  20 著作权法意义上的作品:是指文学、艺术或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成果。作品成为著作权客体的条件:独创性和可复制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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