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秦朝的法律制度
(公元前221年~公元前206年)
考纲要求提示
1、了解秦朝法制的指导思想,秦朝的立法与法律主要内容,秦朝的司法制度;
2、掌握秦朝法制的主要特点。
核心内容速记
一、秦朝法制的指导思想
秦朝建立后,继续推行商鞅变法以来的法家思想和政策。其中韩非的以法治为中心,法、术、势相结合的思想,对秦始皇政权和法制活动影响极大,成为其指导思想。秦朝的法制指导思想大致可以概括为以下三个方面:
(一)法令由一统
这有两层意思,其一是全国都要实行统一的法律令;其二是最高立法权属于皇帝。
(二)事皆决于法
秦始皇规定以吏为师,事皆决于法。这本来是战国时新兴地主阶级“以法治国”的主张。秦朝建立后,仍以此做指导,加强立法,做到凡事“皆有法式”。
(三)以刑杀为威
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法网严密,以致人们动辄触犯刑律;二是严刑重罚。这是商鞅轻罪重刑思想的继续和发展。
二、秦朝立法概况
(一)立法活动与云梦秦简的发现
秦国在简公七年(公元前408年),颁布“初租禾”的法令,确认土地私有的合法性。随后,在献公(公元前384年~前362年在位)时又颁布“止从死”的法令,禁止用奴隶殉葬。孝公时,商鞅变法,开始大规模制定法律令。昭襄王时,法令又有了进一步发展。秦王赢政即位后,继承了秦国原有的法律令,随着封建经济、政治的发展,又制定了许多新的法律令。所以,在统一六国前夕,秦国法律令名目繁多,而且体例和内容已经相当完备。
秦朝建立后,又陆续制定颁布了许多新的法律令。
1975年底发现的湖北云梦县睡虎地秦墓竹简,其中的《秦律十八种》、《秦律杂抄》、《法律答问》、《封诊式》是有关秦朝法律的主要内容。
云梦秦简共1155枚,内容极其丰富。法律令文书有《秦律十八种》:《田律》、《厩苑律》、《仓律》、《金布律》、《关市》、《工律》、《工人程》、《均工》、《徭律》、《司空》、《军爵律》、《置吏律》、《效》、《传食律》、《行书》、《内史杂》、《尉杂》、《属邦》;此外还有《效律》,是对核验县和都官物资帐目有关制度的规定,其中有的已收录在《秦律十八种》中。
《秦律杂抄》包括《除吏律》、《游士律》、《除弟子律》、《中劳律》、《藏律》、《公车司马猎律》、《牛羊课》、《傅律》、《屯表律》、《捕盗律》、《戍律》共11种律文的摘录。
《法律答问》是以问答形式对秦律某些条文、术语以及律文的意图所作的解释。
《封诊式》是关于审判原则以及对案件进行调查、勘验、审讯、查封等方面的规定和文书程式。
(二)法律形式
秦朝的法律形式,从史书记载和出土的秦简来看,主要有以下几种:
1、律
商鞅改法为律。律为当时最主要的法律形式。
2、令(制、诏)
秦始皇曾宣布:“命为制,令为诏。”当时命、制、令、诏,从法律意义上说并无区别。律与令经常并列使用。
3、式
“式”作为一种法律形式,最早出现于秦,如上述《封诊式》,其中也有对司法官吏“治狱”的要求。
4、法律答问
《法律答问》对秦律的某些条文、术语和律义以问答的方式作了明确的解释。这对正确运用法律,更有效地贯彻立法意图,具有重要作用。
5、廷行事
是司法审判的成例。《法律答问》中多次提到“廷行事”,这说明《廷行事》在当时的司法实践中已成为律文之外可以援引的成例。
此外还有“程”、“课”等法律形式。
三、秦朝法律的主要内容和特点
(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