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制史串讲笔记

来源:  点击数:  录入时间:07-08-23 11:28:29

审,科条简要”著称的法典是__________.()A、《北魏律》B、《大律》C、《北齐律》D、《开皇律》

  4、在中国法律发展史上,“死刑复奏制度”确立于__________.()A、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B、隋唐时期C、秦汉时期D、西周时期

  5、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为了体现恤刑及加强皇帝对司
法审判的控制,确立了__________.()A、律博士B、“登闻鼓”直诉制度C、死刑复奏制度D、“皇帝亲自断狱”制度

  二、多项选择题

  1、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法制的指导思想包括__________.()A、“拨乱之政,以刑为先”B、纳礼入律C、礼律进一步结合D、“事皆决于法”E、德主刑辅

  2、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形成的三省制度包括__________.()A、中书省B、内史省C、尚书省D、门下省E、集书省

  3、维护士族统治是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政治法律的中心任务,除反映在刑法方面外,还表现在其他方面,如________等。()A、实行九品官人法B、占田制C、清议禁锢之科的设立D、婚姻上强调士庶有别、良贱不婚E、准五刑以制罪

  三、名词解释

  1、重罪十条2、律博士

  3、五服

  四、简答题

  简述北魏的均田制。

  五、论述题

  试述南北朝时的礼律结合。

  「参考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

  1、A2、A3、C4、A5、C

  二、多项选择题

  1、ABC2、ACD3、ACD

  三、名词解释

  1、重罪十条:南北朝时期北齐修律时,总结了历代统治经验,将严重危害封建国家利益与违背封建礼教的言行归纳为十条,称为“重罪十条”,置于律典的首篇,强调这十种犯罪属于重点镇压对象,即反逆、大逆、叛、降、恶逆、不道、不敬、不孝、不义、内乱。后世“十恶”即源于此。

  2、律博士:魏明帝时设置的专司教授法律,培养司法官吏的职务。隶属廷尉,体现了统治者对法律的重视。

  3、五服:中国古代五种丧服制度,以此标志来表示亲属关系的亲疏与尊卑。根据生者悼念死者时所穿丧服修饰程度与守丧时间长短,分五等:(1)斩衰(音崔)亲;(2)齐(音资)衰(音崔)亲;(3)大功亲;(4)小功亲;(5)缌蔴亲。

  四、简答题

  答:北魏建国后,总结魏晋以来土地立法经验,结合鲜卑拓跋氏族的原有习俗,于太和九年颁布均田令。主要规定有:(1)十五岁以上男子授露田(种谷物)四十亩,妇女二十亩。(2)男子每人授桑田(种树木)二十亩,如是产麻地区则男子授麻田四十亩,妇人五亩。(3)桑田可为子孙世业,身死不还;露田年老免役,死后归还国家。(4)桑田按现有人口计,盈者可卖其盈,不足者可买所不足;不得卖其分,也不得买过所足。(5)奴婢同良人受田。四岁以上耕牛每头授露田二十亩,限四牛。(6)地狭人稠之处,可向空荒地迁徙,地足之处不得无故转移。

  五、论述题

  答:南朝统治者的法制指导思想,多拘守魏晋主张,因而建树不大。而在北朝法律中,礼律进一步结合表现得突出。因北朝统治者入主中原后,出于统治的需要,对中原文化,尤其是儒学充满兴趣,更加注重礼对法的指导作用,注重礼与律的统一。如北魏统治者在执行刑罚时,认为犯人裸体受刑,有伤风化,违背礼义。又根据礼治“恶恶止其身”的原则,规定除谋反、大逆等罪外,皆一人犯罪,一人承当,“罪止其身”。而且在“重罪十条”中对违背礼的行为从重处刑。这些都体现了南北朝礼律的进一步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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