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的一种命题形式。它是检验学生运用基本概念、基本理论分析解决有关问题的能力的重要尺度。它要求自学考生回答问题时观点正确、论点完整、逻辑清楚:回答简答题要注意以下几点。
一、要简明扼要,抓住要点,不要举例说明,答题只需叙述要点并稍加说明就行了,不要过多地发挥解释。
二、要论点
准确、全面。论点不准确不得分,不全面要扣分。
三、要逻辑清楚,即层次分明,论述清楚,不要不分层次,重复累赘,混乱不清。建议考生采用点式回答的方法,即按要点、分段简要答题的方法。
问答题主要有两种类型。一种是在教材中有明确答案的简答题,回答这种题,就必须以教材答案为标准,否则,答的点再多,也只能是失之偏颇,得分也不高。另一种是虽然在教材中也有明确答案,但涉及不同的章节,要求自学考生把有关原理联系起来,自己重新组织论点,写出答案。
从这次中国法制史自学考试的简答题来看,回答情况不甚理想。满分21分中,考生的平均得分在15分左右,得分在18分以上的考生较少,不少考生得分在10分左右,不在三道简答题目中,第一题回答的情况最为不好,不能切合答题要求。第二题和第三题回答往往不全,普遍失分。
第一题,简述战国时期的法制指导思想。要求回答的要点包括。1、“不别亲疏,不殊贵贱,一段于法。”即取消旧贵族的特权。无论是谁犯罪,都要依法论处。2、制定成文法并公布于众,使人人知法而又有法可依。3、在执行刑罚时,加重对轻罪的刑罚,从而达到预防犯罪的目的。这一题考生回答错误的情况主要有两种:1、回答为西周时期的法制思想,如“敬天保民,明德慎罚”、“刑罚世轻世重”,同时还加上了宗法思想“亲亲、尊尊”等。2、回答为西汉中期以后的法制思想,“德主刑辅,礼法并用”。一般来说,在中国法制史课程中,法制思想不是考核的核心内容,所以许多考生普遍没有复习到。同时,春秋战国时期,“百家争鸣”,儒家、墨家、道家和法家等纷纷宣传自己的主张,考生往往凭常识将他们的主张都写上,而没有能准确回答该题。此题在自学考试中属于较难的题,要求考生对教材上的内容有较全面的掌握。
第二题,简述汉代的法律形式。要求回答汉代法律的四种基本形式,律、令、科、比,同时对以上各种形式略加解释。这一题回答情况一般,失分的原因主要有两种:1、将汉律的四种基本法津形式和唐律的四种基本法律形式混淆,从而回答为律、令、格、式。2、不清楚律、令、科、比这四种法律形式的具体含义,因此有的考生只列出律、令、科、比的要点,而未作任何解释。此题要求考生牢记那些容易混淆的内容。中国封建法制陈陈相因的特点,使教材中的某些内容较为相似,极易混淆,这是需要重点掌握的难点,也往往是考点所在。
第三题,简述《关于废除国民党的<六法全书>与确定解放的司法原则的指示》的主要精神。要求回答的要点包括:1、宣布废除国民党的全部法律。2、确定解放区的司法原则,并具体说明此点。3、确定教育、改造司法干部的指导思想。这—题回答情况较好,大部分考生能回答出废除国民党《六法全书》和确立解放区司法原则这两个要点,有不少考生还对《六法全书》具体包括哪些部门法进行阐述。但是,有的考生没有回答教育和改造司法干部的指导思想这一内容,因答题不全而失分。
论述题考的是全面理解和综合分析问题的能力,是所有考试题型中最难的题型。回答论述题的方法就是根据试题的要求,先阐述具体要点或观点,然后对要点或观点进行适当论述,不要只摆出要点或观点就完。
这次中国法制史考试的两个论述题,考生回答的普遍情况是,第一题回答极为不好,而第二题回答情况较好。第一题,考生回答往往走题,第二题,很多考生都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