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涉外案件的处理原则;关于类推。
(8)刑罚制度:“五刑”二十等及其加减原则,律外酷刑。
(9)主要犯罪:危及封建国家政权、有损皇帝尊严罪,悖逆封建家庭伦常罪,恶性杀人及阴邪毒、害人罪, 官吏失职、渎职、擅权、贪赃等罪,触犯封建国家安全和经济利益罪,危害公众、妨碍城市和市场
管理罪,侵犯人身罪,侵夺财产罪,“坐赃”及“违令、式”、“不应得为”罪“(10)婚姻、家庭和继承制度:关于家庭尊卑关系的规范,关于夫妻婚姻解除的规范,关于婚姻限制的规范,关于违律为婚的规范,关于家庭和继承的规范。
(11)唐朝中枢的三省六部制度:三省六部制的确立及其组织和职权。
(12)唐朝官吏的选任和科举制度:隋朝科举制的确立,唐朝科举制的确立及其主要内容,唐朝官吏选拔与科举制的关系,唐朝官吏的任用。
(13)均田法、租庸调法和两税法:均田法的由来及其主要内容和弛坏,租庸调法的主要内容,两税法的主要内容。
(14)唐朗法律的主要特点:①“一准乎礼”;②法律空前完备;③刑罚比较持平;④立法技术空前完善。
(15)诉讼和审判制度:唐朝的诉讼制度,唐朝的审判制度。
第八章 西宋辽金的法律制度
(1)两宋法制的指导思想:①加强中央集权,防止割据分裂;②祟文抑武,儒道兼用;③“大度兼容”,强调 慎法;④义利并重,重视经济立法。
(2)《宋刑统》:《宋刑统》的体例、主要内容。
(3)两宋《刑统》以外的法律形式:救,令、格、式,例,条法事类。
(4)两宋的刑罚制度:折杖法,刺配。
(5)两宋的所有权:限田制度。
(6)两宋的行政管理制度:中枢行政机构的组织、职能及其相互制约,两宋地方行政机构的组织及其与中央的关系。
(7)两宋官吏管理制度:科举制的完善,任官的“差遣”制度,致仕制度。
(8)两宋的经济立法:专卖法,市舶条法,赋役制度。
(9)两宋的诉讼和审判制度:大理寺、刑部、御史台、审刑院的作用;登闻鼓院、登闻检院、理检院;开封府的地位,路提点刑狱司;大案裁制度,翻异别推制,鞫谳分司制度;审判时限(务限法),理雪制度。
(10)辽金法律的主要内容:辽国初期民族分治政策,后期的法律汉化过程;金国法律汉化的进程,《皇统制》与《泰和律义》。
第九章 元朝的法律制度
(1)法律的指导思想:①“修身治国,儒道为切”,视理学为治国根本;②附会汉法,名废而实不废,以蒙古旧制结合中原旧有法律,③保存蒙制,蒙汉杂糅。
(2)主要立法:元朝建立前的主要立法活动,《大札撤》、《大元通制》、《元典章》的主要内容。
(3)刑法:刑法的特点,定罪量刑的主要原则。
(4)婚姻和继承制度:元朝婚姻与继承制度的特点。
(5)行政管理制度:中枢行政机构的组织、职权的特色,地方行政机构四级制。
(6)司法机构:大宗正府,宣政院,刑部;地方四级,达鲁花赤的审判权:“干名犯义”的罪名。
第十章 明朝的法律制度
(1)法制指导思想:刑乱国用重典,法贵简严,礼法结合、明刑弼教。
(2)主要立法:明律,《大诰》,《榜文》,明令,明例。
(3)对前代定罪量刑原则的主要发展:确定类推比附原则,涉外案件的处理。
(4)犯罪与刑罚的主要特点:与唐律相比,“重其所重,轻其所轻”。
(5)行政管理制度:废中书省和丞相制,确立六部直属皇帝;中枢内阁制形成。
(6)官吏晋理制度:官吏的选任、考核及监察。
(7)赋役制度:一条鞭法的主要内容和意义。
(8)明朝的诉讼和审判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