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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考“行政法”笔记资料(3)

来源:  点击数:  录入时间:07-08-08 16:34:13

       行政法在法律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

  一、地位

  1.从行政法的调整对象来看,行政法调整着广泛而重要的社会关系,这类社会关系与国家权力、公民权利息息相关,是公民权利与国家
权力关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2.从行政法与宪法的关系来看,行政法是宪法的最重要的实施法。

  3.从行政法与其他基本法律部门的关系来看,行政法对其他部门法的影响越来越大。

  二、行政法的作用

  就同属于法的范畴而言,行政法与其他部门法一样具有法的规范作用和一般社会作用。行政法的规范作用,是指行政法具有指引作用、评价作用、预测作用、教育作用和强制作用。行政法的一般社会作用体现为:保障公民权益、维护和巩固社会秩序,推动社会主义政治、经济、文化等事业的发展。

  行政法的特殊社会作用体现在两方面:一方面,行政法具有保障行政管理有效实施的作用;另一方面,行政法具有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的作用。这两方面的作用是有机的、统一的。

  行政法律关系主体概述

  一、行政主体

  (一)行政主体的概念

  行政主体,是指享有国家行政权,能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行政权,并能独立地承担因此而产生的相应法律责任的组织。国家行政机关是最主要的行政主体,此外依照法定授权而获得行政权的组织,也可以成为行政主体。具体来讲:

  1.行政主体是享有国家行政权的组织;

  2.行政主体是能够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行政权的组织;

  3.行政主体是能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组织。

  (二)行政主体的职权与职责

  1.行政职权

  是国家行政权的转化形式,是行政主体实施国家行政管理活动的资格及其权能。行政职权的内容和形式,因行政主体的不同而有一定的差异,不同行政主体的行政职权的范围也不一样。但总的说来,行政职权大致包括以下内容:(1)行政立法权;(2)行政决策权;(3)行政决定权;(4)行政命令权;(5)行政执行权;(6)行政处罚权;(7)行政强制执行权;(8)行政司法权。

  2.行政职权的优益性

  (1)行政优益权的概念

  行政职权具有优益性的特点,即行政主体在行使行政职权时,依法享有一定的行政优先权和行政受益权。

  (2)行政优先权

  一般说来,所谓行政优先权,是指国家为保障行政主体有效地行使行政职权而赋予行政主体许多职务上的优先条件,即行政权与其他社会组织及公民个人的权利在同一领域或同一范围内相遇时,行政权具有优先行使和实现的效力。行政优先权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a.先行处置权。

  在法治国家,行政主体行使行政职权,实施行政行为,都必须遵循法定的程序。但是,在紧急情况下,公安机关可以不受该程序规定的制约,先行处置。

  b.获得社会协助权。

  行政主体享有获得社会协助权,即行政主体在从事紧急公务时,有关组织或个人有协助执行或提供方便的强制性义务,违反者将承担法律责任。

  c.行政行为的推定有效(公定力)。

  即行政行为一经作出,只要末被有权机关正式撤销,即使违法或不当,也被推定为有效。在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只要没有法律上的特别规定,原则上不停止该行政行为的执行。

  行政优先权的成立必须符合下列四个条件:

  d.主体必须是行政主体。不适用于个人或其他组织。

  e.行政主体必须在行使职权、从事公务时。不适用于行政主体从事其他活动时。

  f.必须是为实现行政目的所必需。不是所有的公务活动都可以行使优先权。

  g.必须有法律根据。

  (3)行政受益权

  行政受益权,是指行政主体享受国家所提供的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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