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机关应当依法办理变更手续。”
(三)行政许可的撤销
1.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实施的行政许可——可以撤销
①有权撤销的机关:作出行政许可的机关或者其上级机关。
②有权机关可以依据职权撤销,也可以根据利害关系人的请求撤销。
③包括以下情
形:
Ⅰ 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Ⅱ 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Ⅲ 违反法定程序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Ⅳ 对不具备申请资格或者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的
Ⅵ 依法可以撤销行政许可的其他情形
④被许可人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给予赔偿
2.被许可人以欺骗、回路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应当撤销
①被许可人的信赖利益不再受保护。
②引起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追究形式责任。
③如取得的行政许可属于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事项的,申请人在三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行政许可。
3.撤消许可的除外情况
如果撤消行政许可,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不予撤消。
例如:行政机关根据有关组织的申请,批准在本地建立一个公共桥梁,有关部门已经组织了施工建设,并已经完成主体工程。此时,行政机关审查发现,该审批行为未经过上级机关审核,依法应当撤销。担考虑到该公共桥梁有利于缓解道路拥挤的情况,客观上有利于社会公众,最主要的是已经花了大量国家的钱,所以不应撤销。
(四)行政许可的注销
行政机关应当予以注销的法定情形:
1.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
2.赋予公民特定资格的行政许可"该公民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
3.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终止的。
4.行政许可依法被撤销、撤回"或者行政许可证件依法被吊销的。
5.因不可抗力导致行政许可事项无法实施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注销行政许可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