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考“刑事诉讼法”复习纲要(18)

来源:  点击数:  录入时间:07-09-10 14:34:07

人员应及时制作调解书。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c.调解达成协议并当庭执行完毕的,可以不制作调解书,但应当记入笔录,经双方当事人、审判人员、书记员签名或者盖章即发生法律效力。

  d. 经调解无法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签收前当事人反悔的,附带民事诉讼应当同刑事诉讼一并判决

  6.诉讼保全和先予执行:

  a.法院在必要的时候,可以查封或者扣押被告人的财产(诉讼保全,民事诉讼中不一样,不包括冻结和提供担保人)。

  b.法院审理附带民事诉讼案件,依法判决后,查明被告人确实没有财产可供执行的,应当裁定中止或者终结执行。

  c. 犯罪分子非法占有、处置被害人财产而使其遭受物质损失的,法院应当依法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被追缴、退赔的情况,法院可以作为量刑情节予以考虑。经过追缴或者退赔仍不能弥补损失,被害人向法院民事审判庭另行提起民事诉讼的,法院可以受理。

  d.被告人已经赔偿被害人物质损失的,法院可以作为量刑情节予以考虑。

  e.先予执行上限是请求赔偿的数额。

  8.收费:法院审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不收取诉讼费。

  控辩双方对第一审刑事判决未提出抗诉或者上诉,但被告人对第一审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判决中的附带民事部分不服,提起上诉,第二审法院审查后,认为第一审民事部分判决正确,但刑事部分判决有错误。第二审法院应当如何处理?

  A.指令下级法院按审判监督程序再审刑事部分。

  B.裁定将全案发回重审刑事部分。

  C.按审判监督程序再审刑事部分,同附带民事部分一并审理,依法判决。

  D.裁定将刑事部分发回重审。

  「答案」C全面审查原则的具体应用

  「详解」《高法解释》第262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对附带民事诉讼部分提出上诉、抗诉,刑事部分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如果发现第一审判决或者裁定中的刑事部分确有错误,应当对刑事部分按照审判监督程序进行再审,并将附带民事诉讼部分与刑事部分一并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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