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考通行证 密码 验证码: 验证码,看不清楚?请点击刷新验证码 注册 | 游客 | 忘记密码  北京·陕西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自考新闻 | 自考时间 | 自考专业 | 政策法规 | 历年试题 | 串讲笔记 | 毕业论文 | 自考答疑 | 自考辅导 | 考生手记 | 自考网校 | 自考论坛
新手入门 | 自考指南 | 助学单位 | 主考院校 | 成绩查询 | 资格考试 | 民办院校 | 自考招生 | 自考书店 | 自考商城 | 自考专题 | 自考博客
首页 > 串讲笔记 > 法学 > 刑事诉讼法 > 正文

自考“刑事诉讼法”复习纲要(16)

来源:  点击数:  录入时间:07-09-10 14:30:18

捕犯罪嫌人、被告人,必须经过检察院批准或者法院决定,由公安机关执行。

  法院决定的情形:自诉案件中,对被告人需要逮捕的;公诉案件中,法院在审判阶段发现需要逮捕被告人的;审判中严重违反法庭秩序,构成犯罪的。

  对人民代表的逮捕
要经所在的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是常委会,开会期间是主席团;

  对外籍和无国籍人,若犯有危害国家安全罪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报经外交部同意后才能批准逮捕;若犯其它犯罪,由省、直辖市、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征求同级人民政府的外事部门同意后才能批准逮捕。

  2.逮捕的条件和例外:

  a.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证据条件),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罪责条件)的犯罪嫌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的(人身危险性条件),应即依法逮捕。“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是指同时具备下列情形:

  (一)有证据证明发生了犯罪事实;

  (二)有证据证明犯罪事实是犯罪嫌人实施的;

  (三)证明犯罪嫌人实施犯罪行为的证据已有查证属实的。

  若同时涉及好几个罪,只要有一个能证明有犯罪事实,则可以逮捕。

  b.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被告人,应当变更强制措施,决定逮捕:

  (一)已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的被告人,违反刑事诉讼法第56条、第57条的规定,不逮捕可能发生社会危险的。

  (二)应当逮捕但患有严重疾病的,或者是正在怀孕、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疾病痊愈或者哺乳期已满的。

9 7 3 1 2 4 8 :
  上一篇文章:
 下一篇文章:
 
相关新闻 :

   

关键字: 模糊搜索:

北京联合大学广告学院高教自考招
新加坡华夏管理学院2008年自主招
北大英语自考部招生日语英语专业
一年半获取国家承认自学考试证书
北京联合大学广告学院2008年自考
2008年首都联合职工大学招生简介
chinazikao重点推荐

 


资料中心
串讲笔记 试题下载 资格考试
热 点 推 荐
今 日 资 讯
[贵州]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各专业情况一览表
[吉林] 08年10月自学考试报名工作安排通知 
[上海] 08自学考试“风险管理”开考时间变动
[浙江] 08年新旧专业计划课程顶替表的通知 
[四川] 09年起调整部分统考课及专业课的通知 
[广东] 湛江市08年10月自学考试考场变更通知 
[北京] 全国自学成才奖励基金优秀自考生名单
[黑龙江] 全国自学成材奖励基金优秀自考生名单
[湖北] 08下半年自考试转、免考手续办理通知
[山东] 济南08年自学考试毕业生申请学位通知 
经 典 图 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