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法串讲笔记

来源:  点击数:  录入时间:07-08-23 11:13:43

是轻微的,特殊情况下,教材上列了六种,在这几种情况下,也可以取保候审和监视居住。拘留是对于应该逮捕,但是在紧急情况下,临时剥夺自由的。第二,每一种强制措施的适用机关,尤其要注意的是,有些强制措施,审批机关和执行机关是分开的,还要注意掌握,特殊
种类的强制措施对于有些特殊种类的犯罪嫌人,批准的权限上还要作出严格的规定,如人大代表、外籍和无国籍人犯罪嫌人的审批都和一般的不一样。总之,强制措施的审批机关、适用机关和执行机关要重点掌握,公检法机关都可以取保候审和监视居住,但执行是公安机关。第三个问题是各种强制措施的适用期限;第四就是每一种强制措施的适用程序,包括如何申报,用什么法律手续,怎么样来执行,执行过程种出现问题怎么解决这些方面。

  第十章 附带民事诉讼

  所谓附带民事诉讼,就是司法机关在刑事诉讼过程中,附带解决被害人因为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导致的物质损失的赔偿问题所进行的民事诉讼活动。

  学习这一章,要主要掌握三个问题:第一是附带民事诉讼的条件。第二要掌握附带民事诉讼中的当事人,尤其要掌握那些例外情况,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有个规则与例外的关系,在一般规则下,原告就是被害人,被告就是刑事案件的被告,这个一般不会考,要考就考原告不是它的被害人,被告也不是刑事案件的被告,附带民事诉讼中经常出现。在学习教材的过程中,大家要注意区分实体法上的请求权人和程序法上的原告,实体法上负有赔偿责任的人和程序法上的被告,这个之间还是有一定区别的。第三个问题是附带民事诉讼的提起和审理程序。

  第十一章 期间与送达

  期间制度实际上表明了人类社会对诉讼制度的一种期待,它基于一种价值的追求,即效率价值。期间是法律规定的司法机关、当事人和诉讼参与人进行刑事诉讼活动必须遵守的时间和期限上的要求,在特定的时间内必须完成特定的诉讼行为。如果没有完成,对于司法机关而言,就是失职;对于当事人而言,就意味着对某项权利的放弃。在学习中,要主要掌握以下几个问题:一个是法定期间,刑诉法中到底有哪些期间规定;二是期间如何计算;第三个是期间的延长和重新计算;第四是当事人耽误诉讼期间的恢复。

  送达制度的目的主要保证执法的严肃性,送达是固定诉讼文件移转过程的一个法律手续,教材上还介绍了直接送达、间接送达、委托送达、留置送达这样几种送达方式特别应当注意的是,调解书的送达不适用留置送达。

  第三部分 程序论

  第十二章 立案

  立案是刑事诉讼的开端和必经程序,相当于一个过滤器,决定有无刑事案件存在,以及是否要用刑事诉讼程序来追究。它具有两个功能:一是节省司法资源,二是防止对无辜人的追究,因为刑事诉讼程序对一个人的伤害很大,为避免无辜的人牵扯入诉讼中,法律上必须设立一个立案的程序。这一章需要掌握的几个问题:

  一、立案的材料来源(立案的根据),检举,控告,揭发,犯罪分子的自首,司法机关的主动发现。

  二、立案的条件有两个,一是事实条件,即有犯罪事实存在,二是法律条件,即需要追究刑事责任。

  三、立案的程序:受理,审查决定,处理,对不予立案的监督机制。需要特别注意的是,立案材料的受理不受管辖的限制。

  第十三章 侦查

  侦查,也就是俗称的“破案”,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依照法律进行的专门调查工作和有关强制措施,以搜集证据,查明犯罪事实,查获犯罪嫌人,为起诉和审判提供事实依据的诉讼阶段。

  侦查行为是本部分的重点。侦查行为有讯问犯罪嫌人,询问证人,询问被害人,勘验、检查,搜查,扣押书证物证,鉴定,通缉。重点掌握法律规定的各种侦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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