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当回避的人员?
A.审判委员会委员王某
B.刑一庭庭长刘某
C.人民陪审员陈某
D.证人锁某 (AC,刑庭庭长不是合议组成员,也未明确是否是审委会成员)
5.申请回避的效力:
a.对侦查人员的回避作出决定前,侦查人员不能停止对案件的侦查
(例外)。
b.侦查人员、检察人员在回避决定前所取得的证据和进行的诉讼行为,可以由作出回避决定的公安机关负责人、检察长或者检察委员会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决定其是否有效。
6.对驳回申请回避的复议:
a.对驳回申请回避的决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可以当庭申请复议一次,合议庭应当宣布休庭,作出复议决定后再决定是否继续审理。
b.如果不属于2中的情形,由法庭当庭驳回,并不得申请复议。
c.被决定回避的人员对决定有异议的,可以在恢复庭审前申请复议一次。
d.对公安机关、检察院驳回回避申请的,有权在5日内向原决定机关申请复议一次,该机关3日内作出复议决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