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法串讲笔记

来源:  点击数:  录入时间:07-08-23 11:10:44

  b.在共同犯罪的案件中,一名辩护人不得为两名以上的同案被告人辩护。

  同一个律师能不能为两个同案被告人担任辩护人?

  注意:要看同案被告人有没有共犯关系。如果同案被告人存在共犯关系,绝对不允许一个律师为两个共犯担任辩护人,同时担任不行,先后担任也不行。如果两个同案
被告人没有共犯关系,同一个律师可以为他们担任辩护人。

  2.委托时间

  a.公诉案件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犯罪嫌人有权委托辩护人。

  b.自诉案件的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

  3.检察院、法院的通知义务:

  a.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3日以内,应当告知犯罪嫌人有权委托辩护人。

  b.法院自受理自诉案件之日起3日以内,应当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

  四、指定辩护(只适用于审判阶段):

  a.法院应当为以下没有委托辩护人的被告人指定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一)被告人是盲、聋、哑或者限制行为能力的人。

  (二)开庭审理时不满18周岁的。

  (三)可能被判处死刑的。

  b.法院可以为以下没有委托辩护人的被告人指定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一)公诉人出庭公诉的案件,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的;

  (二)共同犯罪案件中,其他被告人已委托辩护人的;

  (三)具有外国国籍的人;

  (四)案件有重大社会影响的;

  (五)法院认为起诉意见和移送的案件证据材料可能影响正确定罪量刑的。

  指定辩护的对象是承担法律援助的律师。

  五、辩护人的变更:

  a.被告人当庭拒绝辩护人为其辩护,要求另行委托辩护人的,应当同意;

  b.被告人要求法院另行指定辩护律师,合议庭可以同意;

  c.被告人要求另行委托辩护人或要求法院另行指定辩护律师被允许,重新开庭后,如果被告人再次当庭拒绝新的辩护人或指定律师,合议庭应视情况分别处理:

  (一)被告人是成年人的,可以准许,但不能再委托辩护人,法院也不再指定辩护律师,被告人可以自辩;

  (二)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开庭时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以及可能被判处死刑的人,不予准许。

  d.辩护人依照有关规定拒绝继续为被告人辩护的,合议庭应当准许,如果被告人要求另行委托辩护人,延期审理。

  六、诉讼代理人的刑事代理:(比较辩护人的委托)

  1.比较概念:

  a.诉讼代理人的资格与辩护人相同。

  b.诉讼代理人与法定代理人的区别。(与民诉比较)

  2.委托时间和委托解除:

  a.公诉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等于辩护人介入诉讼开始时间

  b.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随时委托诉讼代理人。根据这一规定,对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委托诉讼代理人不应当限定为在"开庭审判前".

  c.委托人有权改变委托内容或者解除代理权,代理人也可以依法拒绝代理,从而导致代理权限的变更或解除。

  3.检察院、法院的通知义务:

  a.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3日以内,应当告知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其近亲属、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

  b.法院自受理自诉案件之日起3日以内,应当告知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

  七、诉讼参加人。

  马某被人民检察院指控

9 7 3 1 2 3 4 4 8 :
  上一篇文章:
 下一篇文章:
 
相关新闻 :

   

关键字: 模糊搜索:

北京联合大学广告学院高教自考招
新加坡华夏管理学院2008年自主招
北大英语自考部招生日语英语专业
一年半获取国家承认自学考试证书
北京联合大学广告学院2008年自考
2008年首都联合职工大学招生简介
chinazikao重点推荐
资料中心
热 点 推 荐
串讲笔记 试题下载 资格考试
今 日 资 讯
[安徽] 09年1月高教自学考试摄像时间调整的通知 
[江西] 08下半年调整部分高教自学考试课程及教材
[天津] 09年高教自学考试开考招标与投标专业通知
[陕西] 08年高教自学考试部分课程教材变更通知 
[辽宁] 08下半年自学考试考务工作会议在沈阳召开
[广东] 中山市全国自考计算机等级考试紧急的通知 
[天津] 高教自学考试开考广播电视编导专业的通知 
[青海] 08下半年高等教育自考考试编排数据的通知 
[安徽] 有关铜陵自学考试电子摄像及教材发放通知 
[北京] 高教自学考试区县常设考点校址路线一览
教 育 网 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