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原判决,确实不至再危害社会,在规定的考验期内,未犯新罪,未被发现漏罪,未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安部门关于缓刑的监管规定,原判刑罚不再执行的制度。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6.非刑罚处理方法:法院对犯罪行为人适用刑罚以外的其他处理方法的总称。
第十一章
1.减刑:对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的罪犯,由于其在刑罚执行期间认真遵守监规,自觉接受教育改造,却有悔改或立功表现,因而适当减轻其原判刑罚的刑罚执行制度。
2.假释:被判出有期、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一定刑期后,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可附加一定条件提前释放的刑罚制度。
3.赦免:国家对罪犯宣告免于追诉或免除执行刑罚的一部或全部的法律制度。可分为大赦和特赦。
第十二章
1.罪状:犯罪的状况,即按照犯罪构成的条件进行的具体描述。
2……空白罪状:没有规定罪状而是说明这种罪状的特征在其它法律中已有规定。
3.法定刑:刑法对某种犯罪所规定的应判处刑罚的标准。即刑法分则及其它刑事法律中的分则性规范对各种具体犯罪所规定的刑罚的刑种与制度。
第十三章
1.间谍罪~一般主体(中外公民、无国籍人)主观故意,参加间谍组织、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的任务或为敌人指示轰击目标的行为。
第十四章
1.危害公共安全罪:一般或特殊主体主观故意或过失,实施危害不特定多人生命、健康和重大公私财产安全的行为。
2.放火罪~一般主体主观故意放火烧毁公私财物,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3.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指故意使用与放火,爆炸、投毒、决水、或其他危险方法故意或过失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4.交通肇事罪~一般主体主观过失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使公私财物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5.破坏交通工具罪:是指故意破坏交通工具的安全性能,足以使其发生倾覆、毁坏危险的行为。
第十五章
1.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一般主体(个人或单位)的食品生产、销售者主观故意违反国家食品卫生管理法规,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或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行为。2.内幕交易、泄漏内幕交易信息罪~特殊主体证券内幕信息知情人或非法获取证券内幕信息人员主观故意,在涉及证券发行、交易或其他重大影响证券价格的信息尚未公开前,买入或卖出该证券或泄露该信息,情节严重的行为。
3.虚报注册资本罪:是指申请公司登记使用虚假证明文件或采取其他欺诈手段虚报注册资本,欺骗公司登记主管部门,取得公司登记,虚报注册资本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
4.逃汇罪:是指国有公司,企业或其他国有单位,违反国家规定,擅自将外汇存放境外,或者将境内的外汇非法转移到境外,情节严重的行为。
5.伪造货币罪:是指仿照人民币或者外币的图案、形状、色彩等,使用各种方法,非法制造假货币的行为。
6.洗钱罪~一般主体(单位或个人)明知是毒品、走私、黑社会性质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收益,而以各种方法掩饰、隐瞒其收益性质和来源的行为。
7.信用卡诈骗罪~一般主体主观故意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伪造或作废的信用卡、冒用他人信用卡或恶意透支进行诈骗,数额较大的行为。
8. 集资诈骗罪~一般主体(单位或个人)主观故意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行为。复杂客体同时侵犯投资人的公私财产所有权和国家金融管理制度。
第十六章
1.重婚罪~一般主体(重婚者和相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