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比如抢劫、盗窃、抢夺、诈骗等犯罪,主要涉及对财产所有权的侵犯,因具有同类客体而归为一类。以犯罪主体归类,主要表现为具有特定身份的人利用职权进行的犯罪,如教材第10章中的渎职罪,只能由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构成,第9章中的贪污贿赂罪,只能由国家工作人员构成。出于惩治犯罪的特殊需要的分类,如危害国防利益罪。刑法分则中10大类罪以及其中的各种具体犯罪的排列顺序,基本上以犯罪的社会危害程度为主要依据,由重到轻,由大到小排列。如危害国家安全罪由于其最严重的社会危害性排在首位,危害公共安全罪次之。另外,分则罪名的排列顺序还以犯罪主体和罪种联系为辅助依据,如只能由特殊主体构成的教材第9、10、11章犯罪排列在分则最后,而前7章犯罪均可由一般主体构成。再如过失致人死亡罪排列在故意伤害罪之前,并不是由于过失致人死亡罪的社会危害性比故意伤害罪更严重,而是缘于前者与故意杀人罪之间的逻辑联系,即二者的犯罪结果都是剥夺他人生命,具有逻辑上的一致性。最后应大致掌握刑法分则条文的结构,即罪状、罪名、法定刑。什么叫罪状,罪状的分类,罪名的概念,法定刑的几种类型等等。
法条竞合及其适用是第一章的难点。应掌握法条竞合的概念并结合实例加深理解。法条竞合实质上是刑法分则条文里的法条相容或交叉关系,如诈骗罪与保险诈骗罪,后者虽然在犯罪主体和犯罪对象上具有特殊性,但二者在行为上都具有编造事实或隐瞒真相的特征,保险诈骗是诈骗的一种特殊形式。此二罪法条之间有相容交叉之处。又如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与生产、销售假药罪。司法实践中的法条竞合原则上依据特殊法优于一般法处理,但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依重法优于轻法处理,如刑法第149条第2款。
第二章 危害国家安全罪
本章为非重点章节。大致了解此类罪的概念和构成要件,重点掌握常见犯罪的概念和构成,如间谍罪。
第三章 危害公共安全罪
本章为重点章节,需掌握该类罪的概念和构成要件,危害公共安全罪是故意或过失实施危害不特定多人人身安全和重大公私财产安全的行为。本罪客体是公共安全,其本质特征在于行为和危害结果的广泛性和不确定性;本罪主体为一般主体,放火罪、爆炸罪、投放毒物罪的主体为已满14岁的人;主观上有故意或过失,本章的一大特点是过失犯罪较多,如失火罪,交通肇事罪,重大责任事故罪等。本章罪可分为5类,即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破坏特定对象的犯罪、恐怖性质犯罪、涉枪犯罪、造成重大事故的犯罪。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首先要重点掌握的是放火罪,应掌握其概念、构成特征。并注意明确放火罪和以放火方法实施其他犯罪如故意伤害、故意毁坏财物犯罪的界限,二者的本质区别在于客体,前者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即不特定多人的人身或重大公私财产安全,后者虽然也采取了放火的手段,但危害的是特定人身或财产所有权。其次应了解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犯罪,如为防盗而私设电网,致使不特定他人重伤或死亡的,应定此罪。还有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了解一下罪名和基本内容,过失以放火、决水、投毒、爆炸以及其他危险方法致不特定多人重伤、死亡或公私财产重大损失的,构成本罪。
关于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罪,应了解其概念、构成特征以及认定中需注意的问题,并结合2001年12月29日的刑法修正案学习。其中的第3条、第4条新增了资助实施恐怖活动组织或个人罪。
涉枪犯罪,即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罪,犯罪客体仍然是公共安全。本罪是选择性罪名,具备其中一个行为即构成相应犯罪。涉枪犯罪还包括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二者的区别在于行为方式不同,案例分析可能涉及到。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