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利:是指剥夺犯罪分子参加国家管理和政治活动权利的刑罚方法。
54.没收财产:是指将犯罪分子的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分或者全部,强制无偿地收归国有的刑罚方法。
55.驱逐出境:是指强迫犯罪的外国人离开中国国(边)境的刑罚方法。属于资格刑的范畴。
56.量刑:是指国家审判机关
对犯罪分子依法裁量决定刑罚的一种刑事诉讼活动。
57.法定量刑情节:是指法律明文规定应当或者可以从宽、从严处罚的情节。对于法定量刑情节,在量刑时必须予以考虑,并在判决书、裁定书中将有关的法律条文予以明确引用。
58.特殊减轻:是指犯罪分子虽然不具有法律规定的减轻处罚情节,但是根据案件的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也可以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
59.酌定量刑情节:是指法定量刑情节以外的由审判人员根据立法精神、结合审判实践经验在量刑时酌情考虑、灵活掌握的情节。
60.累犯:是指受过一定刑罚处罚,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赦免以后,于法定期限内又犯一定之罪的犯罪分子。对于累犯,应当从重处罚。
61.自首:是指犯罪分子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行为。
62.立功:是指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的犯罪行为,经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表现的行为。
63.数罪并罚:是指一人犯有数罪,人民法院对其所犯各罪分别定罪量刑之后,依照法定原则,决定应当执行的刑罚的一种量刑制度。概括地讲,就是一人犯数罪合并处罚的量刑制度。
64.缓刑:是指对判处一定刑罚的犯罪分子,在一定期限内附条件不执行原判刑罚的一种刑事制度。是在判刑的同时宣告暂不执行,但在一定时间内保留执行的可能性。
65.减刑:是指对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因其在执行期间内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现、重大立功表现,而依法适当减轻其原判刑罚的行刑制度。
66.假释:是指对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因其在执行一定刑期后,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而附条件地予以提前释放的一种行刑制度。
67.时效:是指法律规定对犯罪分子追究刑事责任或者执行刑罚的有效期限,亦即经过一定的期限,对刑事犯罪不得追诉或者对所判刑罚不得执行的一项法律制度。
68.时效中断:是指在时效进行期间,因行为人又犯新罪,而使前罪所经过的时效期间归于无效。
69.时效延长(时效停止):是指在时效进行期间,因出现法定事由,使得对犯罪的追诉不受期限的限制,司法机关在任何时候都可以对犯罪进行追诉。
70.罪名:是指犯罪的名称,是对具体犯罪的本质或主要特征的高度概括。人们通常说案件的性质,一般是指罪名。
71.罪状:是指犯罪的状况,即按照犯罪构成的条件进行的具体描述。
72.法定刑:是指刑法对某种犯罪所规定的应判处刑罚的标准。即刑法分则及其他刑事法律中的分则性规范对各种具体犯罪所规定的刑罚的刑种与制度。
73.投敌叛变罪:是背叛国家、投奔敌方,或者在被敌人逮捕、俘虏后投降敌人,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
74.破坏交通工具罪:是指故意破坏交通工具的安全性能,足以使其发生倾覆、毁坏危险的行为。
75.丢失枪支不报罪:是指依法配备公务用枪的人员,丢失枪支后不及时报告,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76.生产销售劣药罪:是指违反药品管理法规,生产、销售劣药,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损害的行为。
77.非法经营同类企业罪:是指国有公司、企业的董事、经理利用职务之便,自己经营或为他人经营与所任公司、企业同类的营业,获取非法利益,数额巨大的行为。
78.伪造货币罪:是指仿照人民币或者外币的图案、形状、色彩等,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