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是犯罪人实施犯罪行为而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⑴ 从执法看,犯罪是刑事责任产生和存在的基础,刑事责任是犯罪后的法律处分,二者互为因果。
⑵ 从立法看,统治阶级选择某种行为规定为犯罪时,就要考虑追究刑事责任的需要。
⑶ 有犯罪不一定都要承担刑事责任,没有承担刑事责任也
不一定没有犯罪。
4.刑事责任与刑罚的关系?P42 ※一、联系:
⑴ 刑事责任是刑罚的前提,刑罚是刑事责任的承担方法,没有刑事责任就没有刑罚。
⑵ 刑事责任的大小是判处刑罚轻重的依据,责重刑重,责轻刑轻。
⑶ 刑罚是实现刑事责任的重要形式。
二、区别:
⑴ 刑事责任是犯罪人向国家负担的刑事法律后果的义务,较抽象;刑罚则是国家审判机关对犯罪人适用的制裁方法,较具体;
⑵ 刑罚由刑事责任引起,但承担刑事责任不一定都要适用刑罚。
5.犯罪构成的概念及其特征?p44犯罪构成,是指刑法所规定的构成犯罪所必需的一切主观、客观要件的总和。
⑴ 犯罪构成是犯罪的一系列要件的总和;
⑵ 犯罪构成要件,是指决定行为构成犯罪所必需的事实特征;
⑶ 构成犯罪所必需的诸要件,是由刑法加以规定的。
6.犯罪构成与犯罪概念的关系?P46 ※二者的区别主要是:
首先,二者表述的内容不同。犯罪概念着重表述的是一切犯罪所具有的最基本的社会政治本质和危害,是从宏观上认识一切犯罪的共同属性;而犯罪构成则着重表述的是犯罪的标准,从微观上确定某一具体行为是否具备某种犯罪的特征。
其次,二者的作用不同。犯罪概念为人们提供了犯罪与非犯罪相区分的原则界限;而犯罪构成则是区分具体行为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的界限。
二者的联系表现为:
犯罪概念是犯罪构成的基础,犯罪构成是犯罪概念的具体运用。犯罪概念对罪与非罪的界定作用只有通过犯罪构成才能发挥。没有犯罪构成,犯罪概念是空洞的;而犯罪构成只有在犯罪概念指导下才能成为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的标准。
7.犯罪构成的意义?P46 ※⑴ 犯罪构成为追究犯罪人的刑事责任提供了基础,是区分罪与非罪的界限;
⑵ 犯罪构成是区分此罪与彼罪的标准;
⑶ 犯罪构成是我国刑法理论的基础和核心。
8.犯罪构成的共同要件?P48 ※⑴ 犯罪客体,即说明某种犯罪危害了什么样利益的要件。
⑵ 犯罪的客观方面,即说明犯罪是在什么样的客观条件下,用什么样的行为,使客体受到什么样危害的要件。
⑶ 犯罪主体,即说明犯罪是由什么样的人所实施的要件。
⑷ 犯罪的主观方面,即说明犯罪主体实施犯罪时主观心理状态的要件。
9.犯罪客体及其含义?P51犯罪客体,是指刑法所保护的而为犯罪行为所侵害的社会关系。
⑴ 犯罪客体是一定的社会关系;
⑵ 犯罪客体是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
⑶ 犯罪客体是犯罪行为所侵犯的社会关系。
10.危害行为及其特征?P59危害行为,是指人在自己的意识支配下实施的有害社会的身体的动静。
⑴ 危害行为是行为人的身体的动静,具有人类行为的一般共性。
⑵ 行为人的身体动静是在其意识和意志支配下实施的。
⑶ 危害行为客观上必须对社会有危害。
11.不作为构成犯罪的特殊要件?P62 ※⑴ 行为人必须有作某种行为的特定义务。
⑵ 行为人有履行义务的实际可能性。
⑶ 行为人没有履行特定的义务。
12.构成不作为的特定义务来源于哪些方面?P62 ※
所谓“特定义务”,是指在特定的法律事实而产生的具体的法律关系中,行为人应当实施某种行为的责任。这一义务产生或来源于以下几个方面:
⑴ 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