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是河南省人大所没有的。河南省政府的权力,宁夏的政府也都有,但是宁夏的自治权河南省政府没有。
民族自治地方自治机关有权制定地方性法规。人大常委会在组成上,民族自治地方的人大常委会中应当由实行自治地方的公民担任主任或副主任。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区的主席,自治区的州长,自治县的县长,我们明确规
定由实行自治地方的公民担任。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权,有七大方面:重点掌握1、2、6.
1.立法权。立法程序:自治区制定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要报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和备案,自治州和自治县的人大制定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要报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的人大常委会批准后,再由批准机关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
根据我国宪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下列选项中有关法规“批准”生效的情形哪一个是错误的?
A.自治州人大制定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省或自治区的人大常委会批准;
B.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
C.省、直辖市权力机关制定的地方性法规报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
D.自治县人大制定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省或自治区的人大常委会批准。
「答 案」C 根据立法法第六十三条第二款和第六十六条第一款,只有较大的市的地方性法规和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才须报请批准。C选项属于省级的地方性法规,根据立法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无须报请批准即可生效。
2.对法律和政治的变更权。
下列选项中哪个是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可以依照当地民族的特点作变通规定的(D)
A.宪法
B.民族区域自治法
C.行政法规的基本原则
D.地方性法规
3.自主管理地方财政
4.自主管理地方性经济建设
5.自主地管理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
6.组织维护地方社会治安的公安部队的权力。
第五节 特别行政区制度
一、特别行政区(根据宪法的规定设立)的概念和特点,在中国领域内,在单一制的结构下建立的行政区域单位。特别行政区有高度的自治权,包括高度自治的行政管理权、立法权、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自行处理有关对外事务的权利。行政管理权,包含货币发行权。立法权是被监督的地方立法。发生在特别行政区的一切案件都在特别行政区的法院审结。对外事务的权利不是外交权。全国人大常委会不是唯一能解释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机关,全国人大常委会可以授权特别行政区的法院解释基本法。
特别行政区设立的法律依据有两个方面,一是《宪法》第31条规定:“国家在必要时得设立特别行政区,在特别行政区实行的制度按照具体情况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法律规定。”二是《宪法》第62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权“决定特别行政区的设立及其制度”。这是特别行政区的两个依据,有时设干扰项时将两个基本法和两个联合声明摆进题肢,应注意鉴别。
根据我国宪法和法律的有关规定,下列哪些选项不是我国设立澳门特别行政区的法律依据?(1999年试卷一第69题)
A.宪法序言
B.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
C.宪法第31条
D.中葡联合声明
答案:ABD
二、行政长官、行政机关、立法机关、司法机关,行政长官是特别行政区的最高领导人,也是特别行政区中行政机关的最高领导人。特别行政区的行政机关就是注意一下他们的行政长官和他们重要的司、局、厅、署长是由中央人民政府任命。特别行政区立法机关,它立的法是法律,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如果违背基本法,全国人大常委会可以给他发回。司法机关,香港只有一个司法机关:法院。澳门有两个司法机关:法院和检察院。香港没有检察院,检察职能由行政机关中的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