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考通行证 密码 验证码: 验证码,看不清楚?请点击刷新验证码 注册 | 游客 | 忘记密码  北京·陕西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自考新闻 | 自考时间 | 自考专业 | 政策法规 | 历年试题 | 串讲笔记 | 毕业论文 | 自考答疑 | 自考辅导 | 考生手记 | 自考网校 | 自考论坛
新手入门 | 自考指南 | 助学单位 | 主考院校 | 成绩查询 | 资格考试 | 民办院校 | 自考招生 | 自考书店 | 自考商城 | 自考专题 | 自考博客
首页 > 串讲笔记 > 法学 > 票据法(选修) > 正文

自学考试《票据法》简答题第五部分

来源:  点击数:  录入时间:07-09-21 15:37:42

营业场所为付款地。当银行本票由代理付款银行、代理出票银行进行审核支付时,本票的付款地应依票据法的规定,视为本票出票人的营业场所所在地。

  ②出票地。我国票据法规定,本票上记载出票地事项的,应当清楚、明确;在本票上未记载出票地的,出票人的营业场所为出票地。

  168、简述支票
有关汇票出票规则的适用。

  答:支票的出票,与汇票有着相当的不同,因而,在票据法上,对于支票的出票规则,有较为详尽的规定,构成了支票所特有的出票规则。在对汇票出票规则的适用上,仅有两项允许适用于支票,即我国《票据法》第24条关于汇票出票的得记载事项的规定、我国《票据法》第26条关于出票人担保责任的规定。

  我国票据法规定,关于支票的出票行为,适用我国《票据法》第 24条的规定,亦即在支票出票时,与汇票出票时同样,可以在支票上记载票据法规定事项以外的其他出票事项,但该记载事项不具有支票上的效力,而只具有结算规则上的效力,或者依其他法律规定所能发生的法律效力。在支票上也有付款期限的记载,该付款期限虽然为票据法所规定的支票提示付款期限,但该记载并非票据法规定的必要记载事项,且记载与未记载,对于支票的提示付款期限均不发生影响。

  此外,我国票据法规定,有关支票的出票行为,适用我国《票据法》第26条的规定,亦即在支票的出票人签发支票后,即承担保证该支票付款的责任,出票人在支票得不到付款时,应当向持票人清偿票据法规定的金额和费用。支票的出票人与汇票的出票人同样,在签发支票后,也必须承担担保责任。但是,由于支票无须承兑,因而,作为支票出票人的担保责任,也就仅限于保证该支票能够获得付款,在持票人不能获得付款时,出票人则须承担追索义务。

  169、简述支票有关汇票背书规则的适用。

  答:在我国票据法上,支票具有可背书性,其背书转让与汇票的背书转让并无根本的差异,有鉴于此,在票据法上,对于支票的背书转让规则,未作任何特别的规定,而完全适用有关汇票背书转让的规则。

  在支票背书转让时,主要适用的有关汇票背书的规则如下:

  (1)有关背书行为方式的规则。依照汇票背书的规则,在背书行为方式上,支票的背书应该遵循如下的要求:在将支票权利转让给他人或者将一定的支票权利授予他人行使时,应当背书并交付支票;支票背书应当在票据背面或者粘单上记载并签章等。

  (2)有关背书必要记载事项的规则。依照汇票背书的规则,在背书必要记载事项的记载上,支票的背书应该遵循如下的要求:背书应由背书人签章并记载背书日期;支票以背书转让或者以背书将一定的支票权利授予他人行使时,必须记载被背书人名称。

  (3)有关背书任意记载事项的规则。依照汇票背书的规则,在背书任意记载事项的记载上,支票的背书应该遵循如下的要求:背书人在支票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其后手再背书转让的,原背书人对后手的被背书人不承担保证责任;背书记载“委托收款”字样的,被背书人有权代背书人行使被委托的支票权利,但被背书人不得再以背书转让支票权利;支票可以设定质押,质押时应当以背书记载“质押”字样,被背书人依法实现其质权时,可以行使支票权利。

  (4)有关背书其他记载事项的规则。依照汇票背书的规则,在背书其他记载事项的记载上,支票的背书应该遵循如下的要求:背书不得附有条件,背书时附有条件的,所附条件不具有支票上的效力;部分背书和分别背书无效。

  (5)有关背书效力的规则。依照汇票背书的规则,在背书的效力上,支票的背书应该遵循如下的要求:以背书转让的支票,背书应当连续;持票人以背书的连续,证明其支票权利;背书人以背书转让支票后,即承担保证其后

9 7 3 1 2 3 4 5 6 7 8 9 10 4 8 :
  上一篇文章:
 下一篇文章:
 
相关新闻 :

   

关键字: 模糊搜索:

北京联合大学广告学院高教自考招
新加坡华夏管理学院2008年自主招
北大英语自考部招生日语英语专业
一年半获取国家承认自学考试证书
北京联合大学广告学院2008年自考
2008年首都联合职工大学招生简介
chinazikao重点推荐

 


资料中心
串讲笔记 试题下载 资格考试
热 点 推 荐
今 日 资 讯
[贵州]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各专业情况一览表
[吉林] 08年10月自学考试报名工作安排通知 
[上海] 08自学考试“风险管理”开考时间变动
[浙江] 08年新旧专业计划课程顶替表的通知 
[四川] 09年起调整部分统考课及专业课的通知 
[广东] 湛江市08年10月自学考试考场变更通知 
[北京] 全国自学成才奖励基金优秀自考生名单
[黑龙江] 全国自学成材奖励基金优秀自考生名单
[湖北] 08下半年自考试转、免考手续办理通知
[山东] 济南08年自学考试毕业生申请学位通知 
经 典 图 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