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为个别发行证券。
194、与日内瓦统一票据法系相比英国票据法具有的特征
与日内瓦统一票据法系相比较,英国票据法明显有以下4个特点:
(1)在立法体例上,英国票据法将汇票、本票、支票纳于同一项法律中,票据法学上称为采“包括主义”的票据立法。1959年英国
虽然又制定了《支票法》,但该项法律仅是对《汇票法》中有关支票规定的补充,而不是日内瓦统一票据法系那种将票据法与支票法分离意义上的单行支票法。这是因为,英国将支票视为是汇票的一种,而不能将其列为与汇票本票并列的独立票据种类。
(2)票据原理方面,英国票据法虽然与德国票据法相接近,将票据关系与票据基础关系相分离,但却强调票据取得的对价。这是因为,英国基本上仍将票据关系视为合同关系的一种,受英国合同法中的约因或对价原理的影响所造成的。
(3)在票据形式方面,英国票据法采自由主义,仅规定了很少的票据形式绝对要件,不因一定记载事项的欠缺(例如票据种类文句)而使票据无效,这与德国票据法采严格形式主义形成鲜明对照。
(4)在票据概念方面,英国票据法没有总的,:票据“概念,票据法仅命名为”汇票法“。在实践中,英国将汇票、本票、支票都归属于流通证券中,但其流通证券的概念又远远大于日内瓦统一票据法系的票据概念,还包括了股票、债券、可转让存单等。英国票据法与日内瓦统一票据法的差异是非常明显的。
195、海牙统一票据法的形成及影响
(1)票据法的国际统一趋势开始于19世纪后半期,早在1869年意大利商业会议上,即开始倡导票据法的国际统一,1872年德国法学会议也曾决议编纂欧洲统一票据法,1885年比利时政府曾召集国际商法会议讨论国际票据法草案。
(2)1910年由德国和意大利两国提议,荷兰政府在海牙召开了票据法国际统一会议,即海牙第一次会议,参加者有31个国家,会议拟定了《统一汇票本票法草案》和《统一汇票本票公约草案》。1912年在海牙召开了票据法国际统一会议,参加者有37个国家,旧中国也派人出席了这次会议。会议进一步拟定丁《统一汇票本票规则》、《统一汇票本票公约》、《统一支票规则草案》等文件。第二次海牙会议所拟定的这些文件,即被称为海牙统一票据法。
(3)海牙统一票据法有关文件拟定后,得到了大多数与会国家代表的承认,但尚未经有关各国政府的正式批准,爆发了第一次世界大战,票据法的国际统一趋势因战争而中止。尽管如此,1925年意大利商法中的票据规则,1924年的波兰票据法,1927年的捷克票据法等,都参照了海牙统一票据法,显示了票据法国际统一趋势的重大影响。
196、日内瓦统一票据法的形成及影响
(1)第一次世界大战结束后,成立了世界上第一个世界性国际组织——国际联盟。在国际联盟推动下,票据法国际统一趋势进一步得到发展。1920年国际联盟在布鲁塞尔召开了国际财政会议,重新推动票据法的国际统一,委托国际联盟经济委员会办理。 1926年国际联盟经济委员会设置票据专家委员会,起草统一票据法的草案及有关文件。1930年国际联盟理事会在日内瓦召开了国际票据统一会议,为第一次日内瓦会议,议定了《统一汇票本票法》和三个公约:《汇票本票统一公约》、《解决汇票本票的法律冲突事项公约》、《汇票本票印花税公约》等。1931年国际联?盟在日内瓦再次召开国际票据法统一会议,为第二次日内瓦会议,会议议定了《统一支票法》和三个公约:《支票统一公约》、《解决支票的法律冲突事项公约》、《支票印花税公约》等。两次日内瓦会议所拟定的有关文件,尤其是《统一汇票本票法》和《统一支票法》,以后被称之为日内瓦统一票据法。
(2)日内瓦统一票据法制定后,当时有20多个国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