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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学考试《票据法》简答题第一部分

来源:  点击数:  录入时间:07-09-21 15:35:07

尽票据交易中应尽的一般注意,从无权利人手中取得票据或者取得无效票据或者以瑕疵方式取得票据。包括实质上的重大过失与形式上的重大过失两种类型。

  (3)虽取得票据,但是否享有票据权利应视前手权利情形而定。

  主要包括:无偿取得票据,包括我国票据法上规定了税收、继承、赠予三种无偿取得票
据的方式;依其他法规取得票据;不得享有优于前手权利的其他情形等。

  40、试述我国票据法上规定的票据权利消灭的情形。

  答:票据权利的消灭是指票据权利因一定的原因或法定事由的出现而不再存在。依据我国票据法的有关规定,票据权利消灭的情形主要有 ?

  (1)正确付款,即付款人依法足额付款,正确付款是票据权利绝对消灭的原因之一。

  (2)清偿追索,即被迫索人依法清偿债务。清偿人如果为最终债务人时,清偿追索可以消灭全部票据权利,为票据权利的绝对消灭情形之一;清偿人如果还有前手和最终债务人可以发生再追索时,票据权利仅部分消灭,为票据权利相对消灭的情形之一。

  (3)票据时效届满,即持票人在票据时效内对相应的票据债务不行使票据权利的,时效届满后该票据权利消灭。

  (4)保全手续欠缺,即不依期进行承兑提示、付款提示和作成拒绝证明的持票人,丧失对前手的追索权。但付款人或承兑人对该持票人仍应负责,所以保全手续欠缺是票据权利相对消灭的情形之厂。

  (5)除权判决,即人民法院公示催告期限届满人申报票据权利时,法院作出的判决。即判决公示催告的票据消灭票据权利,并由原票据权利人恢复票据权利。此种票据权利的消灭为相对消灭。

  (6)善意取得,即票据丧失后被他人善意取得的,善意取得人享有票据权利,而失票人或原票据权利人丧失该票据权利。该票据权利的消灭也属于相对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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