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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考《民事诉讼法》第三章笔记

来源:  点击数:  录入时间:07-09-10 15:01:50

地的法院管辖。干扰项:被告所在地。

  3.专属管辖:排他性管辖、强制性管辖,一定意义上是用来对抗协议管辖

  a.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

  b.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法院管辖。

  c.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
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法院管辖。遗产中有动产和不动产的,一般以不动产为主要遗产;动产有多项的,以价值高的动产为主要遗产。

  d.海事法院的专属管辖:

  (一)因沿海港口作业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海事法院管辖。

  (二)因海域污染提起的诉讼,由污染发生地、损害结果地或采取预防污染措施地海事法院管辖。

  (三)因在我国领域和有权管辖的海域内履行的海洋勘探开发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合同履行地海事法院管辖。

  4.共同管辖、选择管辖、合并管辖:

  a.共同管辖与选择管辖:两个以上法院都有管辖权的诉讼,原告可以向其中一个法院起诉;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的,由最先立案的法院管辖。

  b.合并管辖:主要是适用于原告增加诉讼请求、被告提出反诉、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等情形。当事人基于同一法律关系或者同一法律事实而发生纠纷,以不同诉讼请求分别向有管辖权的不同法院起诉的,后立案的法院在得知有关法院先立案的情况后,应当在七日内裁定将案件移送先立案的法院合并审理。最先立案的法院管辖。

  5.非涉外诉讼中的协议管辖的条件:

  a.协议管辖只适用于合同纠纷;

  b.只适用于一审;

  c.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可以在合同约定,也可以在合同订立后,诉讼发生前以书面形式约定。此条款或约定具有独立性的效力;

  d.必须在原告住所地、被告住所地、合同签定地、合同履行地、标的物所在地法院5个法院中选择;

  e.当事人必须做确定、单一的选择,不得选择两个或两个以上,否则无效;

  (一)合同的双方当事人选择管辖的协议不明确或者选择5个法院中的两个以上管辖的,选择管辖的协议无效,依照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确定管辖。

  (二)如果当事人约定发生合同纠纷后各自向所在地的法院起诉,则该约定实际上是选择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不属于同时选择两个法院。

  f.当事人选择法院时,不得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

  当事人以协议选择国内仲裁机构仲裁后,一方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请求法院作出裁决的,由该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当事人对仲裁委员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由被告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6.裁定管辖:

  A.移送管辖:

  a.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法院,受移送的法院应当受理。受移送的法院认为受移送的案件依照规定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报请上级法院指定管辖,不得再自行移送。

  b.注意管辖恒定原则,法院是否具有管辖权以原告起诉时为准。有管辖权的法院受理案件后,不得以行政区域变更为由,将案件移送给变更后有管辖权的法院。

  c.两个以上法院对案件都有管辖权时,应由先立案的法院管辖,先立案的法院不得将案件移送至另一有管辖权的法院。法院在立案前发现其他有管辖权的法院已先立案的,不得重复立案,立案后发现其他有管辖权的法院已先立案的,应当在7日内裁定将案件移送给先立案的法院。

  B.指定管辖:

  a.指定管辖的情况包括:受移送法院认为自己没有管辖权的、有管辖权法院因为特殊原因不能管辖的、未能协商解决管辖争议的。

  b.发生管辖权争议的两个法院因协商不成报请它们的共同上级法院指定管辖时:

  (一)如双方为同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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