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考《民事诉讼法》第七章笔记

来源:  点击数:  录入时间:07-09-10 15:00:17

验笔录或经公证、登记的书证,其证明力一般高于其他书证、视听资料和证人证言;

  b.证人提供的对其有亲属关系或其他密切关系的一方当事人有利的证言,其证明力低于其他证人的证言;

  c.原始证据的证明力大于传来证据

  D.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a.未成年人所作的与其年龄和智力状况不相当的证言;

  b.与一方当事人有亲属关系的证人出具的对该当事人有利的证言;

  c.没有其他证据印证并有点的视听资料

  d.无法与原件、原物核对的复印件、复制品。或证据材料为复制件,提供人拒不提供原件或原件线索,没有其他材料可以印证,对方当事人又不予承认的,在诉讼中不得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e.正当理由未出庭作证的证人证言。

  下列哪些证据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证据?

  A.当事人李某的妻子袁某向法院作出的有利于李某的证言

  B.原告陈某向法院提交的其采用偷录方法录下的用以证明被告刘某欠其5000人民币的录音带,该录音带部分关键词的录音听不清楚

  C.由未成年人所作出的各类证言

  D.原告提出的字迹清晰的合同文书复印件,但该合同文书的原件已丢失,且被告不承认其与原告存在有该合同文书复印件所表述的法律关系

  答案:ABD.本题考证据的效力。 并非所有未成年人所作的证言皆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E.其他规定:有证据证明持有证据的一方当事人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供,如果对方当事人主张该证据的内容不利于证据持有人,可以推定该主张成立。

  3.举证原则(谁主张,谁举证):案件的同一事实,除举证责任倒置外,由提出主张的一方当事人首先举证,然后由另一方当事人举证。另一方当事人不能提出足以推翻前一事实的证据的,对这一事实可以认定;提出足以推翻前一事实的证据的,再转由提出主张的当事人继续举证。

  4.不得作为证人的情况:(比较刑诉)

  a.不能正确表达意志的人。

  b.诉讼代理人。在同一案件中,其身份与证人相冲突。

  c.办理本案的法官、书记员、鉴定人、翻译人员和检察人员。

  5.相关规定:

  a.直接证据和间接证据的区别。

  b.证据应当在法庭上出示,并由当事人互相质证。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稳私的证据应当保密,需要在法庭出示的,不得在公开开庭时出示。(与刑诉是一样的)

  c.法院在有证据证明该当事人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供,且举证人主张该证据的内容不利于证据持有人的情况下,可以确定举证人主张的事实成立。

  6.证据保全:

  a.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诉讼参加人可以向法院申请保全证据,法院也可以主动采取保全措施。

  b.申请证据保全的条件:

  ① 证据可能灭失或在将来难以取得;

  ② 在提起诉讼的同时或法院受理诉讼后开庭前提出,此时向受诉法院提出申请;起诉前提出,此时向证人住所地、物证所在地的公证机关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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