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审法院,由第二审法院按照第二审程序进行审理;当事人不上诉的,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处理。
c.管辖上诉和一审撤诉。
9.审理期限:
a.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6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法
院批准。
b.审理期限指从立案的次日起至裁判宣告、调解书送达之日止的期间,但下列期间不计算在内:
(一) 公告期间;
(二)鉴定期间;
(三)审理当事人提出的管辖权异议;
(四)处理法院之间的管辖争议期间。
10.一审撤诉和缺席审判:
A.一审撤诉:
a.申请撤诉的条件:
(一)申请人必须是原告、上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
(二)申请人必须在法院受理案件后,宣判前提出申请。
(三)撤诉必须自愿、合法。
(四)撤诉必须由法院作出裁定。
(五)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诉讼后,原告申请撤诉的,法院允许后,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作为另案原告,原案原告、被告作为另案被告,诉讼另行进行。
b.按撤诉处理:
(一)未按期交纳诉讼费用。
(二)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三)原告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
(四)原告应预交而未交案件受理费,法院应当通知其预交,通知后仍不交,或申请缓、减、免未获法院批准仍不交的。
(五)无民事行为能力的原告的法定代理人,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
(六)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经法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
(七)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经法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不影响案件的审理。法院判决承担民事责任的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有权提起上诉。
韩某向B市H区基层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与潘某离婚。法院受理此案后,传唤韩某与潘某按时到法院开庭。开庭当天,韩某觉得出庭诉讼有失自己身份,便委托律师钱某出庭;潘某因正住院治病,也委托律师赵某代为出庭,并让赵某带上了一份自己不同意离婚的书面意见和医院出具的往院治疗证明。法院指派审判员王春霞审理该案。开庭时,法庭核查出庭人员时,发现韩某、潘某均只委托了律师出庭,因此裁定本案原告不出庭按撤诉处理。韩某就此裁定向B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依据上述情形,请指出下列哪些行为不符合我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的要求?
A.韩某不出庭的行为
B.潘某不出庭的行为
C.法院裁定按撤诉处理的行为
D.韩某向B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的行为
答案:AD.本题考民事诉讼程序的进行。 《民诉法》第62条规定:“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志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据此,当选A,B不选。《民诉法》第129条规定:“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C符合法律规定。依《民诉法》第140条规定,能够上诉的只是不予受理、管辖权异议、驳回起诉的裁定,撤诉裁定不能上诉,D当选。
c.撤诉的法律后果:
(一)终结诉讼;
(二)诉讼时效重新开始计算。原告在诉讼时效期间内再次起诉的,法院应当受理。(不需要新的理由)
(三)诉讼费用由原告或上诉人负担。
d.当事人申请撤诉或者依法可以按撤诉处理的案件,如果当事人有违反法律的行为需要依法处理的,法院可以不准撤诉或者不按撤诉处理。
B.一审缺席审判:
a.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