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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考《民事诉讼法》第十六章笔记

来源:  点击数:  录入时间:07-09-10 14:57:40

  (三)原审裁判认定事实清楚,但适用法律错误的案件。

  (四)原判决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需要发回重审的案件。

  C. 二审审理地点:可以在本院进行,也可以到案件发生地或者原审法院所在地进行。

  D.二审调解:

  a.二审法院审理上诉
案件,可以进行调解。

  b.调解达成协议,应当制作调解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法院印章。(没有执行内容的也要制作调解书,由于一审法院的判决在)

  c.调解书送达后,原审法院的判决即视为撤销。

  d.对二审中上诉人增加诉讼请求的或被上诉人提出反诉的,二审法院可以先行调解,调解不成通知另行起诉。

  E.二审撤诉:(比较刑诉,似乎不存在上诉期内撤诉和上诉期后撤诉的区别)

  a.二审法院判决宣告前,上诉人申请撤回上诉的,是否准许,由二审法院裁定。以下情况应当不准撤诉:

  (一)二审法院如果认为一审裁判确有错误或一审法院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裁判,需要改判或发回重审的。

  (二)双方当事人串通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及他人合法权益的。

  (三)双方当事人在上诉期内都提出上诉,各自的上诉理由又不一致的。

  b.当事人在二审中达成和解协议,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请求,对双方达成的和解协议进行审查并制作调解书送达当事人;因和解而申请撤诉,经审查符合撤诉条件的,法院应予准许。

  c.一般准许撤诉用书面裁定,不准许撤诉用口头裁定。

  d.裁定准许撤诉的,二审程序即告终结,一审裁判生效。注意:不会一撤到底。

  e.上诉期内撤诉后能否再上诉。(三个诉讼法都有这个问题,上诉期的上诉可自由处分,上诉期撤诉后又上诉,法理上允许。裁判在上诉期满后生效。)

  3.二审裁判:

  法律依据:民诉法第153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经过审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原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注意,在刑事诉讼法中是裁定驳回起诉,维持原判,民诉认为是实体问题,刑诉认为是程序问题)

  (二)原判决适用法律错误的,依法改判;

  (三)原判决认定事实错误,或者原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或者查清事实后改判;

  (四)原判决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

  当事人对重审案件的判决、裁定,可以上诉。

  A.处理结果:

  a.维持原判:原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

  b.依法改判:原判决适用法律错误的,依法改判。

  c.发回重审:原判决认定事实错误,或者原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法院重审,或者查清事实后改判。严重违反程序的情形如下:(比较刑诉)

  (一)应当组成合议庭,但一审采用独任审判的。

  (二)审理本案的审判人员、书记员应当回避未回避的。

  (三)未经开庭审理而作出判决(注意:不是裁定)的。

  (四)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当事人未经传票传唤而缺席判决的。

  (五)其他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

  d.发回重审的另外几种情况:

  (一)漏审:对当事人在一审中已经提出的诉讼请求,原审法院未作审理、判决的,第二审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发回重审。

  (二)漏人:必须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在一审中未参加诉讼,第二审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予以调解,调解不成的,发回重审。发回重审的裁定书不列应当追加的当事人。

  (三)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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