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一章 破产程序(适用国企之外的企业法人,其它参照86年破产法的规定)
一、破产
1.债务人无法清偿到期债务:
a.债务的清偿期限已经届满;
b.债权人已要求清偿;
c.债务人明显缺乏清
偿能力。债务人停止支付到期债务并呈连续状态,如无相反证据,可推定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
二、破产程序
审理破产案件,分配破产财产的程序。包括:破产宣告,破产财产清算,破产财产的清偿。
1. 特点:
① 破产的主体是特定的;
a.具有法人资格的集体企业、联营企业、私人企业以及设在中国领域内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和外资企业等,适用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
b.全民所有制企业的破产还债程序适用《企业破产法》的规定。联营企业中的联营各方均为全民所有制企业的,该联营企业的破产不适用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只要其中一方不是全民所有制企业而双方都具有法人资格的,适用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
全民所有制企业由债权人申请破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宣告破产:
i)公用企业和与国计民生有重大关系的企业,政府有关部门给予资助或者采取其他措施帮助清偿债务的;
ii)取得担保,自破产申请之日起6个月内清偿债务的。
c.不是法人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个人合伙,不适用本章规定。
不能适用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的单位、组织和个人有哪些?
A.甲国营企业与乙国营企业共同投资成立的联合企业
B.个体工商户
C.中外合资企业
D.农村承包经营户
答案:ABD.本题考民诉法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的适用主体。
② 依申请开始,不用起诉;申请主体:
a.债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宣告债务人破产还债;
b.债务人也可以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还债,全民所有制企业必须经其上级主管部门同意;
c.法院不能依职权主动宣告债务人破产。
③ 清算并分配债务人所有财产;
④ 一审终审。驳回申请的可以上诉,其它不能上诉。
下列关于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的表述,哪一说法是错误的?
A.企业法人因严重亏损,无力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和债务人都有权申请宣告破产还债
B.法院审理破产还债案件一律使用裁定,并一律不准上诉
C.个体工商户或公民个人合伙不适用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
D.人民法院审理企业法人破产还债案件必须组成合议庭
B.本题考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
2.破产条件:企业法人无力清偿到期债务,企业法人支付不能,资不抵债。
3.管辖、审判组织、审级:
a.管辖:
(一)地域管辖:破产案件由债务人所在地(企业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法院管辖。
(二)级别管辖:基层法院一般管辖县、县级市或区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企业的破产案件;中院一般管辖地区、地级市(含本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企业的破产案件。
b.审判: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
c.审级:破产还债案件,一律用裁定;当事人除对驳回破产申请的裁定可以上诉外,对其他裁定不准上诉。
4.法院对破产程序案件的审查和处理:
(1)法院审查:
a.法院收到破产申请后,应当依法审查,并在7日内决定是否立案。
b.申请人不服法院驳回破产申请裁定的,有权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上诉期限为10日。
(2)公告和申报债权:
a.法院裁定宣告进入破产还债程序后,应当在10日内通知债务人和已知的债权人,并发出公告。
b.债权人应当在收到通知后30日内,未收到通知的债权人应当自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