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人依法提出申请,但有些情况下法院也可依职权进行。下列哪些生效法律文书可以由审判庭直接移送执行机构执行?
A.具有给付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内容的法律文书
B.具有强制执行内容的民事制裁决定书
C.刑事附带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
D.以撤销或变更已执行完毕
的法律文书为内容的新判决书
「答 案」 ABCD
「详 解」 另外,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9条的规定:“在执行中或执行完毕后,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人民法院或其他有关机关撤销或变更的,原执行机构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四条的规定,依当事人申请或依职权,按照新的生效法律文书,作出执行回转的裁定,责令原申请执行人返还已取得的财产及其孳息。拒不返还的,强制执行。执行回转应重新立案,适用执行程序的有关规定。”也就是说,对于执行回转的,即使没有当事人的申请,人民法院也可以依照职权来予以执行,因此答案D也正确。
4.执行措施:
(1)以下执行措施法院应当作出裁定:
a.查询、冻结、划拨被执行人的存款。
b.扣留、提取被执行人的收入。
c.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的财产。
(2)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的财产时应注意的情况:
a.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
b.法院查封、扣押财产时,被执行人是公民的,应当通知被执行人或者他的成年家属到场;被执行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通知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到场。拒不到场的,不影响执行。被执行人是公民的,其工作单位或者财产所在地的基层组织应当派人参加。
(3)有关金融机构的执行规定:
a.法院可以直接向银行及其营业所、储蓄所、信用合作社以及其他有储蓄业务的单位查询、冻结、划拨被执行人的存款。
b.被执行人为金融机构的,对其交存在人民银行的存款准备金和备付金不得冻结和扣划,但对其在本机构、其他金融机构的存款,及其在人民银行的其他存款可以冻结、划拨,并可对被执行人的其他财产采取执行措施,但不得查封其营业场所。
c.外地法院可以直接到被执行人住所地、被执行财产所在地银行及其营业所、储蓄所、信用合作社以及其他有储蓄业务的单位查询、冻结、划拨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存款,无需由当地法院出具手续。
(4)有关变卖(必须先经过拍卖程序)的规定:
a.法院在执行中需要变卖被执行人财产的,可以交有关单位变卖,也可以由法院直接变卖。由法院直接变卖的,变卖前应就价格问题征求物价等有关部门的意见,作价应当公平合理。
b.被执行人申请对法院查封的财产自行变卖的,法院可以准许,但应当监督其按照合理价格在指定的期限内进行,并控制变卖的价款。
c.委托拍卖、组织变卖被执行人财产所发生的实际费用,从所得价款中优先扣除。所得价款超出执行标的数额和执行费用的部分,应当退还被执行人。
(5)其他规定:
a.被执行人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法院有权裁定禁止被执行人转让其专利权、注册商标专用权、著作权(财产权部分)等知识产权。对前款财产权,可以采取拍卖、变卖等执行措施。
b.《执行解释》T51 — T56.
(6)必须由院长签发相关文件的执行措施:
a.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隐匿财产的,法院有权发出搜查令,由院长签发搜查令,对被执行人及其住所或者财产隐匿地进行搜查。
b.强制迁出房屋或者强制退出土地,由院长签发公告,责令被执行人在指定期间履行。被执行人逾期不履行的,由执行员强制执行。
(7)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