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的客观需要;②加强职业培训是发展市场经济的需要;③加强职业培训有利于提高劳动者素质和全民族的素质;④加强职业培训有助于劳动就业和再就业,实现公民的劳动权。
我国法律调整职业培训应遵循的原则:①先培后用、优质优用原则;②需求导向原则;③投资受益原则;④效益责任原则;⑤学以致用原则。
70 职业技能鉴定:是由相关机构依照既定的技术标准对劳动者进行考试和考核,并对考试、考核合格者颁发有效技术证书的一系列职业能力认证活动。
71 技术等级标准:是国务院各产业部门依法制订的,用以衡量技术工人技术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并据以确定其技术等级的统一尺度。它根据各工种的技术复杂程度,劳动繁重程度和责任大小,规定技术等级的数目以及各个等级具体的技术要求。
72 以考核的目的和内容不同,目前我国技术考核的种类包括六种:①录用考核;②转正定级考核;③上岗、转岗考核;④本等级考核;⑤升级考核;⑥技师任职资格考核。
73 在职培训:也称职工教育,是对企业内部具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所进行的提高教育。 我国在职培训的形式:基本上采用在岗业余培训和离岗专门培训两种方式进行。在岗业余培训一般采用岗位培训、各种短期培训班、系列讲座、各类培训中心以及电大、业大、夜大、函大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形式。离岗专门培训的具体形式,通常有各类职业中学和职工大学,或委托大专院校、科研机构进行代培等形式。
74 职业技术证书:是指一定的职业培训活动结束,经考核及格,由劳动行政机关核发的,证明其职业技术能力等级的证明文件,具有法律效力。
75 就业前职业培训:是指对新成长起来、尚未进入职业领域的求职者所进行的初期培训,目的在于帮助其掌握某种职业技能、准备进入劳动市场的必要条件。我国就业前培训主要采取的形式:学徒培训、就业训练中心和学校培训等。
76 学徒培训:是指由用工单位招收学徒工,在师傅的直接教导下通过生产实践活动,学习并掌握生产技艺或业务技巧从而成为新技术工人或专业人员的一种培训方式。就业训练中心:是指劳动部门及有关社会组织为城镇失业人员和其他求职人员培训职业能力、准备就业条件而举办的独立的教学实体。
77 社会保险:是劳动者因年老、失业、伤病、残疾、生育等造成劳动能力丧失或失去工作岗位等客观情况导致经济困难而从国家和社会获得补偿和物质帮助的保障制度。社会保险的特征:①社会保险的客观基础,是劳动领域中存在的风险,保险的标的是劳动者的人身;②社会保险的主体是特定的。包括劳动者(含其亲属)与用人单位;③社会保险属于强制性保险;④社会保险的目的是维持劳动力的再生产;⑤保险基金来源于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缴费及财政的支持。保险对象范围限于职工,不包括其他社会成员。保险内容范围限于劳动风险中的各种风险,不包括此外的财产、经济等风险。
78 社会保险的基本功能:在于通过保险机构的业务活动,形成雄厚的社会保险基金,保障巨大的货币支付能力,从而能够减轻劳动风险对个别劳动者的伤害。其作用:①保护退出劳动领域的劳动者的正当权益,促进社会安定团结,维持劳动力再生产的正常进行;②免除职工的后顾之忧,调动职工的劳动积极性;③加强安全防范工作,促进安全生产;④有利于职工队伍的正常更新和劳动力的合理流动。
我国社会保险的基本原则:①保证基本生活需要,量力而行,逐步提高的原则;②有利于发展生产,有利于经济发展的原则。③社会化、广覆盖原则。
79 社会保险与商业人身保险的区别:①被保险的对象不同,前者限于劳动者,后者可以是一切公民;②两者性质不同。前者为强制性保险,后者为任意性保险,除法律另有规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