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概论串讲笔记

来源:  点击数:  录入时间:07-08-22 17:08:40

行其纳税义务,经由征税机关采取一般的税收征管措施仍然无效的情况下,通过采取强制执行措施,以保障税收征纳秩序和税款入库的制度。


措施:(见教材第240面)


c.欠税回收保障制度:它由一系列具体制度构成,如离境清税
制度、税收优先权制度、欠税告知制度、代位权与撤销权制度等


3、税务检查制度:


(1)概念:通常是指征税机关根据税法及其他有关法律的规定而对纳税主体履行纳税义务的情况进行检验、核查的活动。


(2)征税机关的税务检查权:资料检查权、实地检查权、资料取得权、税情询问权、单证查核权、存款查核权


(3)税务机关在税务检查方面的义务:资料退还的义务、保守秘密的义务、持证检查的义务

四、重复征税与税收逃避的防止:


1、重复征税概述:从广义上说,可分为三类:


(1)税制性重复征税,它是由于复税制引起的


(2)法律性重复征税,它是由于税收管辖权的冲突造成的。


(3)经济性重复征税,它是由于对不同的纳税主体的同一税源征税而造成的。


2、避免重复征税的方法:


(1)免税法:也称豁免法,是指对于本国居民源于境外的已纳税的跨国所得,允许从其应税所得中扣除,免予征税,从而避免重复征税的方法。它包括全额免税法和累进免税法两种,但一般多采行后者。


(2)抵免法:也称税收抵免,是指对于本国居民在境外已纳的税款,准予在汇总纳税时从其应纳税额中扣除,从而避免重复征税的方法。按适用的主体可分为直接抵免和间接抵免。


3、防止税收逃避的制度:


(1)税收逃避的概念:指通过规避税法来全部或部分地逃脱、避免承担纳税义务的各种行为。它包括逃税(或称偷税)、避税等,其行为结果是国家税收的流失。


(2)逃税、避税、节税的区别:


逃税:通过对法律规定的直接违反来减少或免除纳税义务。


避税:通过钻税法的漏洞或罅隙来减少或免除纳税义务,它虽然不违反法律条文的规定,在形式上是不违法的,但在实质上却是间接违反税法宗旨的行为


节税:也称税收筹划,是通过完全合法的经济或法律安排来降低或免除税负的行为,它并不属于税收逃避行为。

五、违反税法的法律责任:


1、纳税人违反税法的法律责任:


主要包括:纳税人违反税务管理规定的法律责任、纳税人违反税款征收规定的法律责任:如偷税行为、欠税行为、抗税行为、骗税行为的法律责任等)


记住几个名词解释:


偷税行为:指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行为。


欠税行为:即纳税人在纳税期限届满后,仍未缴或少缴应纳税款的行为。


抗税行为,即以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的行为。


骗税行为,即骗取出口退税的行为,它是指企事业单位或者个人通过采取对所生产或者经营的商品假报出口等欺骗手段,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的行为。


2、扣缴义务人违反税法的法律责任:


扣缴义务人如果违反其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则同样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税务人员违反税法的法律责任:


税务人员违反税法的有关规定,依法可能会承担行政责任或刑事责任。

9 7 3 1 2 3 4 5 6 7 4 8 :
  上一篇文章:
 下一篇文章:
 
相关新闻 :

   

关键字: 模糊搜索:

北京联合大学广告学院高教自考招
新加坡华夏管理学院2008年自主招
北大英语自考部招生日语英语专业
一年半获取国家承认自学考试证书
北京联合大学广告学院2008年自考
2008年首都联合职工大学招生简介
chinazikao重点推荐
资料中心
热 点 推 荐
串讲笔记 试题下载 资格考试
今 日 资 讯
[安徽] 09年1月高教自学考试摄像时间调整的通知 
[江西] 08下半年调整部分高教自学考试课程及教材
[天津] 09年高教自学考试开考招标与投标专业通知
[陕西] 08年高教自学考试部分课程教材变更通知 
[辽宁] 08下半年自学考试考务工作会议在沈阳召开
[广东] 中山市全国自考计算机等级考试紧急的通知 
[天津] 高教自学考试开考广播电视编导专业的通知 
[青海] 08下半年高等教育自考考试编排数据的通知 
[安徽] 有关铜陵自学考试电子摄像及教材发放通知 
[北京] 高教自学考试区县常设考点校址路线一览
教 育 网 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