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所得,另一类是其他所得,包括股息、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等所得。
c.税率方面:实行比例税率,税率为33%.与涉外企业所得税的名义税率是一致的。
d.计税依据和计算方法:
其计税依据是应税所得,它是收总额与税法规定的准予扣除项目金额的差额
其
应纳税额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应税所得额×税率
e.税收减免:民族自治地方的企业,需要照顾和鼓励的,经省级人民政府,可以实行定期减税或者免税。此外,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有关规定给予减税或者免税的企业,依照税法规定执行。
(2)涉外企业所得税:即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
有关的实体法规范有:
a.税法主体:征税主体是税务机关,纳税主体是在我国境内有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统称为涉外企业。
b.征税范围:其征税对象也包括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两大类。外商投资企业作为居民纳税人,应就其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缴纳所得税。外国企业作为非居民纳税人,仅就其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所得税。
c.税率:分为两类,一类是基本税率,另一类是预提所得税税率。
d.计税依据和计税方法:
计税依据也是应税所得额,即收入总额减去准予列支项目的金额。
其计税公式也与内资企业所得税的计税公式是相同的。
e.税收优惠:是较多的。主要包括:
税率优惠,分设15%和24%两档优惠税率
减免优惠,包括“两免三减”、“五免五减”、预提所得税减免、地方所得税减免等
再投资优惠
(3)个人所得税:
概念:以个人所得为征税对象,并由获取所得的个人缴纳的一种税。
有关的实体法规范:
a.税法主体:征税主体是税务机关,纳税主体可分为两类,即居民纳税人和非居民纳税人。其中,凡在我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满1年的个人,即为居民纳税人。凡在我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在我国境内居住不满1年的个人,为非居民纳税人。
b.征税范围:实行分类所得税制包括11个税目。(见教材第233面,要求记忆)
c.税率:分为两类:一类是超额累进税率。另一类是比例税率
d.应纳税额的计算:应首先按税法规定确定应税所得额,然后即可计算应纳税额,其计税公式为:应纳税额=应税所得额×税率
e.税收减免:项目较多,如国债得息、福利费、抚恤金和救济金,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等,均应免税。另外,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的所得等,经批准可以减征。
4、财产法律制度:
概念:是以财产为征税对象,并由对财产进行占有、使用或收益的主体缴纳的一类税。
我国财产税的种类:主要包括资源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耕地占用税、契税、车船使用税等。
三、税收征纳程序法律制度:
1、税收管理制度:(是税收征纳的基础和前提)
(1)税务登记(2)账证管理(3)纳税申报
2、税收征收制度:(税收征纳的核心和关键)
(1)税款征收基本制度:即一般制度,主要包括征纳主体制度、税务管辖制度、征收方式制度、税额确定制度、征纳期限制度、文书送达制度等。
(2)税款征收特别制度:包括税收减免制度、退税制度、缓征制度和补税制度、追征制度等。
(3)税款征收保障制度:
a.税收保全制度:
概念:是指为了维护正常的税收秩序,预防纳税人逃避税款缴纳义务,以使税收收入得以保全而制定的各项制度。
措施:责令限期缴纳税款、责成提供纳税担保、通知冻结等额存款、扣押查封等额财产。
b.强制执行制度:
概念:指在纳税主体未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