秩序活动的总体,在广义上由预算的编制、审批、执行和调整、决算的编制和批准四个环节组成。
5、预算与决算监督:指对各级政府实施的预算与决算活动进行的监督,可分为立法机关的监督、行政机关的监督、政府专门机构监督(主要是财政、审计部门监督)
6、违反预算法的法律责任:指
预算法主体违反预算法规定的义务所应承担的法律后果。我国《预算法》对此的规定有擅自变更预算的法律责任、擅自动用库款的法律责任、违法进行预算收支的法律责任。
三、国债法律制度:
1、国债与国债法概述:
(1)国债概念:又称国家公债,是国家为实现其职能而以国家信用为基础所举借的债务。它是国家筹集财政收入、弥补财政赤字和进行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
(2)国债职能:弥补财政赤字的职能、宏观调控的职能
(3)国债法概念:是调整在国债的发行、使用、偿还和管理的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国债的分类:按不同的标准可分为不同的类型
(1)按偿还期限的不同,可分为定期国债和不定期国债。
(2)按发行地域的不同,可分为国内债务和国外债务。
(3)按使用途径的不同,可分为赤字国债、建设国债、特种国债。
(4)按流通性能的不同,可分为上市国债和不上市国债。
(5)按推销方式的不同,可分为强制国债和任意国债。
(6)按偿付方式的不同,可分为普通国债与有奖国债。
(7)按举借方式的不同,分为国家债券和国家借款。
3、国债的发行、偿还与管理:
(1)国债的发行是指国债的售出或被认购的过程。发行方法主要有:直接发行法、间接发行法、销售发行法、摊派发行法。
(2)国债的使用包括政府对国债资金的使用以及国债债权人对其债券权利的行使两个方面。
(3)国债的偿还是国家依法定或约定,对到期国债还本付息的过程。
(4)国债的管理是指为调控国债的规模、结构、利率等所采取的各种措施。它主要包括规模管理、结构管理。
四、财政支出法律制度:
1、政府采购及其重要作用:
(1)政府采购概念:也称公共采购,是指政府为了实现公共目的,按照法定的方式和程序,以购买者身份购进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2)政府采购制度的重要作用:
a.它能强化对财政支出的管理,提高财政资金流向的透明度和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
b.它同相关的经济政策和社会政策相配合,能够调节国民经济的运行,保护民族经济,维护企业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能促进充分就业和环境保护。
c.它能够加强财政监督,促进反腐倡廉。
2、我国政府采购制度的基本内容:
(1)我国《政府采购法》的立法宗旨:规范政府采购行为(该法的最为直接的调整目标)、提高政府采购资金的使用效益、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保护政府采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廉政建设。
(2)政府采购的法律的定义: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超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3)政府采购法的基本原则:
a 采购法定原则:指政府采购的各项基本要素都要严格法定。
b 保障公益原则:指政府采购同样要保障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同样要有利于经济、社会的良性运行和协调发展。
c 公平交易原则:是微观的、具体的采购活动所需要遵循的原则。它具体又包括公开透明原则、公平竞争原则、独立公正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等几个原则。
(4)政府采购法的主体:
a.从事政府采购活动的主体:又称政府采购当事人,是在政府采购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