议解散;③因公司合并或分立需要解散。此外,公司因违法被责令关闭的,亦应解散。
五、 有限责任公司。
1. 有限责任公司,也称有限公司,是指两个以上股东共同出资,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有
限责任公 司的基本特征:①人合资合兼具;②股东数额限制;③募股集资封闭;④股份不须等额;⑤转让严格限制;⑥组织结构简单。
2. 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的条件:⑴股东符合法定人数。法定人数为2个以上50个以下。⑵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总额。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①以生产 经营为主的公司不得少于50万元人民币;②以商品批发为主的公司不得少于50万元人民币;③以商业零售为主的公司不得少于30万元;④科技开发、咨询、服 务性公司不得少于10万元。⑶股东共同制定章程。⑷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⑸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3. 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的程序:①公司内部通过章程,即全体出资人讨论协商,以2/3一上有表决权的股东通过。②外部进行登记。
4. 有限责任公司的体制。①股东。②股东会。③董事会。④经理。⑤监事会。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和经理:①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 为能力;②因犯有财产罪或破坏经济秩序罪被判刑,执行期满未逾5年,或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③担任因经营不善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 事长、经理,并对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3年;④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吊销营 业执照之日起未逾3年;⑤个人所附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此外,国家公务人员不得兼任公司的董事、监事、经理。董事、经理及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监事。
六、 股份有限公司
1. 股份有限公司又称股份公司。是指一定数额的股东所组成,其注册资本为等额股份构成,并通过发行股票筹集资金,股东以其所持股份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 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股份有限公司的特征:①募股集资公开。②股东数额低限。③全部股份等额。④股份自由转让。⑤典型资合公司。⑥设立 要求严格。
2.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的条件:①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②发起人和社会公开募集的股本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0 万元。③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④发起人制定公司章程,并经创立大会通过。⑤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⑥有固定的生产 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3. 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的方式。①发起设立。亦称认股设立。是指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的全部股份而设立的方式。②募集设立。又称招股设立。是指发起人认购公司应 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部分向社会公开募集而设立的方式。《公司法》规定发起人认购部分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额的35%,其余65%应向社会公开募 集。
4. 股份有限公司的资本制度。资本三原则:资本确定原则;资本维持原则;资本不变原则。
5. 股份发行。①股份的特点:等额性(均等性);不可分性;平等性;可转让性。②股票是有股份有限公司签发给股东的,证明其可按所持股份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 书面凭证。股票的特征有:⑴它是权力证券;⑵它是有价证券;⑶它是证权证券;⑷它是要式证券;⑸它是风险证券。③股份发行可分为两类:设立发行和新股发 行。④股份发行的原则: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