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教自考婚姻家庭法笔记整理:第十二章

来源:  点击数:  录入时间:07-09-11 16:02:18

个人的民族成分,只能依据父或母的民族成分确定。不同民族的公民结婚所生子女,或收养其他民族的幼儿,其民族成分在年满18周岁以前由父母或养父母商定,满18周岁者由本人确定,年满20周岁不再更改民族成分。

  修正后的《婚姻法》规定: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有权结合当地民
族婚姻家庭的具体情况,制定变通规定。自治州、自治县制定的变通规定,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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