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简述离婚和婚姻无效的区别。
1、离婚是指合法婚姻的解除,婚姻的无效是指因欠婚姻成立的法定要件而不具有婚姻的法律效力。2、离婚的原因一般发生于结过婚之后;婚姻元首的原因则存在于结过婚之时。3、离婚于确定之日起解除婚姻关系,没有溯及力;婚姻的无效为自始无效,具有溯及力。4、
离婚之诉仅限于当事人提出,而婚姻无效之诉则不受此限制。5、离婚决定可依当事人协议达成,而婚姻无效则仅限于法院判决。
2、简述离婚和婚姻的撤销的区别。
1、前者是指合法婚姻关系的解除,而后者是指对违法婚姻的制裁,从撤销之日起,婚姻始告消灭、一般也无溯及力。2、前者的原因发生在结过婚之后;婚姻撤销的原因发生在结过婚之时。3、离婚之抆仅限于当事人提出,而婚努力提高 诉队当事人外,利害关系人、检察官等亦可依法提出。4、双方当事人可依协议而离婚,婚姻的撤销则仅限于法院判决。
3、简述我国离婚的法律程序。
我国婚姻法为离婚规定了不同的法律程序。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须依行政程序办理离婚登记;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调解或依诉讼程序提出离婚请求,以便在婚姻登记机关、有关部门和人民法院的帮助和监督下,使当事人的离婚问题、离婚纠纷,通过协议或判决得到正确的处理。
4、为什么既要保障离婚自由,又要反对轻率离婚?
1、保障离婚自由的必要性,是由社会主义制度下婚姻关系的本质决定的。2、保障离婚自由有助于从总体上改善和巩固整个社会的婚姻家庭关系。3、防止轻率离婚与保障离婚自由是完全一致的。4、防止轻率离婚是保护婚姻家庭的需要,是抑制离婚问题上的剥削阶级思想和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需要。
5、简述我国法律对离婚的分类。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离婚可做以下分类:按照当事人对离婚的态度,可分为双方自愿和一方要求离婚;按照处理离婚问题的法定程序,可分为依行政程序离婚和依诉讼程序离婚;按照解除婚姻关系的方式,可分为协议离婚和判决离婚。
6、简述婚姻终止的原因。
1、婚姻因配偶死亡而终止。配偶自然死亡,婚姻关系的主体之一不复存在,必定引起夫妻关系的消灭、并且发生遗产继承等其他法律后果。宣告死亡是在法律上推定失足人已经死亡,它与自然死亡产生同样的法律效力。2、婚姻因离婚而终止。离婚是配偶自下而上期间解除婚姻关系的法律手段,因此,必须依法定条件和程序才能产生终止婚姻的法律后果。
7、离婚案件经人民法院调解后,会出现哪些结果,应如何处理?
1、双方达成同意和好的协议。2、双方达成同意离婚的协议,一方要求离婚转化为双方自愿我。3、调解无效,离婚诉讼继续进行。
8、简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的意义。
双方自愿离婚是有条件的,并且必须经婚姻登记机关审查和批准。夫妻双方自行达成离婚协议,不发生离婚的法律效力。离婚登记是国家通过主管机关对当事人双方自愿离婚进行审查、监督的必要措施,也是教育、帮助当事人正确对待和处理离婚问题的过程。通过登记工作,可以贪污满足当事人双方正当、合理的离婚要求,妥善处理因离婚而引起的其他问题。同时,也可防止和避免那些不必要的轻率离婚,以改善和巩固婚姻关系。
9、对于草率结过婚而引起的离婚纠纷应如何处理?
处理这类纠纷时,应着重考虑该婚姻关系的现状和发展前途,把今后能否建立夫妻感情,有无和好可能,作为准离或不准离的主要根据。草率结过婚虽属不当,但已是既成事实,不应再以草率离婚而告终。重要的问题在于帮助当事人改善和巩固婚姻关系,一般不要轻易地判决离婚。对于结过婚登记后尚未同居的,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