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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法(一)笔记

来源:  点击数:  录入时间:07-08-22 16:43:33

等,包括夫妻在人身方面和财产方面权利义务一律平等,不允许出现只享受权利不尽义务,或只尽义务享受不到权利的不合理现象。3、夫妻家庭地位平等是确定夫妻权利义务的基础,也是处理家庭纠纷的基本依据。

  18、我国办理收养要经过哪些程序?

  1、申请。2、审查。3、办证。

  19、我国
办理收养的机关有哪些?

  一是地的市、县公证处,这是我国办理收养的主要机构。二是基层政权或户籍部门。在未设公证机关的地方,可由乡、镇政权机关或户籍部门办理收养登记。

  20、收养成立后,收养的拟制效力是什么?

  收养成立后,确立了养父母子女的身份关系,收养人为养父母,被收养人为养子女,相互间产生了法定的权利和义务。关于养父母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1、养子女可以随养父母的姓,也可以随母的姓。2、养父母对养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养子女对养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双方都不得遗弃和虐待。3、养父母有管教和保护未成年养子女的权利和义务。4、养父母与养子女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

  21、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依当事人的协议解除收养的条件是什么?

  1、须当事人同意。就收养方面言,须得养父母同意,就被收养方而言,养子女已成年时,经养子女同意即可,未成年时,须得养子女的生父母或原送养的监护人同意,养子女已有识别能力的,还须征得其本人的同意。2、当事人须对财产和生活问题已有适当处理,别无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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