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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法(一)笔记

来源:  点击数:  录入时间:07-08-22 16:43:33

的保护。

  非婚生子女旧称私生子,这种子女的生父和生母不具有夫妻身份,是在婚姻关系之外受胎而出生的。如未婚男女所生的子女已婚男女与他人通奸所生的子女等。我国《婚姻法》第25条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在我国,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的法律地位是完全相
同的。婚姻法中有关父母子女间权利和义务的规定,如抚养教育、保护教育、赡养扶助和遗产继承等,同样适用于父母与非婚生子女。《婚姻法》第25条还规定:“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到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此。”

  11、简答收养的概念及特征。

  收养是指公民依照法律规定领养他人子女为自己子女的法律行为。这一概念具有以下五个特征:1、它是一种法律行为。2、它是身份法上的行为。3、它是变更亲属身份和权利义务关系的行为。4、它只能发生在非直系血亲间。5、收养关系是一种拟制血亲关系。

  12、对于解除收养关系的纠纷,法院应如何处理?

  人民法院解除收养的纠纷,应当坚持保护儿童和老人合法权益的原则,保护合法的收养关系,保障收养人和被收养人双方的利益,根据不同情况实事求是地妥善解决。1、养父母或生父母反悔,要求解除收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查明情况,听取被收养人的意见,根据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原则处理。2、养父母不尽抚养义务,影响子女健康成长,生父母要求解除收养关系的,应予解除。3、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再继续共同生活对双方均为不利,一方要求解除收养关系的,一般可准予解除。4、养父母发现养子女有生理缺陷或者其他病症,要求解除收养敏捷,一般不予解除。但生父母在送养时有意隐瞒的,可准予解除。

  13、什么叫抚养?有何特点?

  抚养是指亲属间相互供养的法律责任。特点:1、抚养发生在法律规定的一定亲属之间,法律规定以外的亲属或其他人之间的经济上的帮助只具有道义和友谊的性质,不是必须履行的义务。2、抚养是一种法律关系,抚养方为义务人,被抚养方为权利人。3、履行抚养义务是有条件的,以义务人有能力抚养和权利人有必要受抚养为限。4、抚养是当事人间相互对等的义务,而不是单方义务。

  14、如何理解我国婚姻法规定的夫妻有互相抚养义务的规定?

  1、夫妻相互之间的抚养义务,是夫妻财产关系的必然要求。2、夫妻相互的抚养义务具有法律强制性,任何一方都必须履行。如一方无独立生活能力或生活困难,享有向另一方索取抚养费的请示权。夫妻因此发生纠纷,可经有关部门调解,或直接向法院起诉。如义务人拒不履行抚养义务,情节严重,应贪污追究其刑事责任。

  15、在理解我国的夫妻约定财产制时应注意哪些问题?

  1、约定财产制是对我国的法定夫妻财产制即婚后所得共同制的必要补充。2、我国婚姻法规定的约定制,一般多用于对婚后财产的约定。我国的夫妻财产制度是以法定夫妻共同财产制为主、约定制为辅的财产制。3、约定必须自愿、合法,不得利用约定规避法律和损害第三人的合法。4、约定应以局面形式为原则。5、夫妻对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16、如何理解“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1、夫妻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享有完全平等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2、夫妻享有平等的处分权,不等于夫妻在离婚侵害共同财产时绝对平均分配。3、夫妻在享有对财产的共同处分权的同时,也平等地承担义务。

  17、夫妻在家庭中地位平等的含义是什么?

  其含义主要有以下几点:1、夫妻家庭地位平等是男女平等原则在夫妻关系中的具体体现,是指导夫妻关系的总原则。2、夫妻家庭地位平等主要是指夫妻间权利义务的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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