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串讲笔记

来源:  点击数:  录入时间:07-08-22 16:07:35

承认无权代理行为之前,可撤销其与无权代理人订立的合同。撤销权行使的条件:①必须在本人没有作出追认之前而撤销;②撤销权只能由善意的相对人行使;③撤销的意思表示必须通知本人。

  36 表见代理:是指在无权代理的场合,如果善意相对人客观上有正当理由相信无权代理人具有代理权而与其为法律行为,该法律行为的效果直接由被代理人承担。表见代理成立的条件:①表见代理属于广义的无权代理,只能在代理人无代理权而
从事代理行为的情形下发生;②相对人有合理的理由相信无权代理人有代理权。③相对人主观上是善意的、无过失的;④无权代理行为的发生与本人有关。

  相对人有合理的理由相信无权代理人由代理权,构成这一条件须符合的要求:①相对人而不是其他人相信无权代理人有代理权;②相对人必须有合理的理由相信无权代理人具有代理权;③确定一种权利的外观是否存在,关键要从第三人是否相信或应当相信的角度来考虑。

  37 狭义无权代理与表见代理的区别:①构成要件不同。狭义无权代理是代理人根本无代理权而从事代理行为,且其无权代理行为也不可能使相对人信赖其有代理权。在表见代理下,无权代理人所从事的无权代理行为,使善意相对人有正当理由相信其有代理权。②法律效果不同。在狭义无权代理下,本人享有追认权,无权代理行为能否发生效力取决于本人是否追认。在表见代理下,无权代理行为无需经过本人的追认就可以直接对本人发生效力。

  38 无权处分合同:是无处分权人处分他人财产,并与相对人订立**财产的合同。无权处分的特点:①行为人实施了法律上的处分行为;②行为人没有法律上的处分权而处分了他人的财产;③因行为人处分财产的行为而使行为人与相对人订立了合同;④行为人以自己的名义实施处分行为。

  39 无权处分行为与无权代理的区别:①无权代理是无权代理人以本人的名义实施民事行为,而无权处分则是无权处分人以自己的名义实施民事行为;②在狭义无权代理的情况下,相对人不具有正当理由信赖无权代理人具有代理权,因而相对人是有过失的。而在无权处分情况下,相对人则可能是善意的。

  40 善意取得制度:是法律为维护交易安全而设定的制度,指无权处分人处分其占有的动产给他人,如果受让人取得该动产时处于善意,则可以依法取得该动产的权利。要使无权处分合同有效,必须要经过本人追认或行为人事后取得处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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