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是采取以下的补救措施:
⑴采取“工业分散”政策,使工业布局郊区化,最有效的办法是建设卫星城。可以大大减轻城市的环境污染。
⑵外迁“有害工厂”。
⑶发展“工业小区”。把污染少的工业集中在城市边缘,实行生产协作,统一使用辅助工程设施和生活服务设施。优点:节省基建
投资、方便职工生活、节省土地、减轻污染。(大连)
按照我国《城市规划法》的规定,对于城市旧区的改建应当遵循加强维护、合理利用、调整布局、逐步改善的原则,统一规划、分期实施。
对于污染企业,特别是在首都、省会、历史文化名城和风景旅游城市的污染企业,要制订限期治理的规划,责令限期治理。
对于污染严重又不能治理的企业,要有计划地实行关、停、并、转、迁。
三、村镇规划
村镇规划也分为总体规划和建设规划。村镇总体规划是在全乡(镇)范围内确定村镇布点规划和各项建设的全面部署规划。村镇布点和规模是村镇总体规划的主要内容。
村镇建设规划是依据总体规划,安排各项建设用地及建设方案,其中包括绿化和环境卫生工程。
《土地管理法》规定:乡(镇)村建设应当按照合理布局、节约用地的原则制定规划,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执行。农村居民住宅建设,乡(镇)村企业建设,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建设等乡(镇)村建设,应当按照乡(镇)村建设规划进行。95年建设部发布了《建制镇规划建设管理办法》,规定编制建制镇规划应当依照《村镇规划标准》进行。
第二节 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一、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概念
对规划和建设项目实施后可能造成的的影响环境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价,提出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经主管当局批准才能进行,这就是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是环境质量评价的一种。 环境质量评价包括:1、回顾评价2、现状评价3、预断评价。它属于预断性的评价。它是一项决定规划、开发、建设项目能否进行的具有强制性的法律制度。
二、实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意义
1、是对传统经济发展方式的改革,它可以把经济建设与环境保护协调起来。
2、是贯彻“预防为主”原则和合理布局的重要法律制度。
3、从法理上说,把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作为一种强制性的法律制度,是民事侵权法律原则在环境与资源保护法里的运用。
三、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产生和发展
首创于美国。1969年美国的《国家环境政策法》把环境影响评价作为一项制度。继美国后,瑞典、澳大利亚约规定了环境影响评价
我国在1979年《环境保护法(试行)》中,规定实行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制度。
2002年专门颁布了《环境影响评价法》。把评价范围从单项评价扩大到规划项目。
《海洋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都对环境影响评价作了规定。
四、环境影响评价的范围
在实行评价制度的国家,评价范围一般是限于对环境有较大影响的各种规划、开发活动、建设工程。法国1977年政令规定,除城市规划必须作环境评价外,其他项目根据规模和性质不同可分为三类:1、必须作正式评价2、做简单“影响说明”3、可免除影响评价
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把环境影响评价的范围分为规划和建设项目两类:
1、规划,又分为综合利用规划(包括土地利用有关规划,区域、刘玉、海域的建设、开发利用规划)和专项规划(工业、农业、畜牧业、林业、能源、水利、交通、城市建设、旅游、自然资源开发)两大类。
2、建设项目:根据建设项目对环境影响程度,是应分类管理:
⑴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重大影响的,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对建设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