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呈面状;交通噪声的传播影响范围通常沿着道路呈线状。
★噪声评价的基本值:由于A声级[dB(A)]能够较好的反映出人们对噪声吵闹的主观感,它几乎成为一切噪声评价的基本值。
★环境噪声污染:《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规定,环境噪声污染是指所产生的环境噪声超过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并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工作和学习的现象。《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是以国家或地方制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确定的最高限值为界限,以界定和区分“环境噪声”与“环境噪声污染”的。
A.对于在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规定的数值以内排放的噪声可称为环境噪声。
B.对于超过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规定的数值排放噪声及其产生了干扰现象的,则称为环境噪声污染。目前,在我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行政管理的过程中,环境保护部门主要是对超过环境噪声排放标准排放环境噪声的行为以及可能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的行为实施监督管理。
★环境噪声的危害,主要有:
A.对人体健康的影响。
B.对动物的影响。
C.对财产(器物)的影响。
二、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立法
★我国首次对工业噪声的控制所作出的具体规定的是:1979年颁布的《工业企业噪声卫生标准(试行)》。
★我国在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方面颁布的第一个综合性环境噪声标准是:1982年颁布的《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
★我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的法律法规体系已经建立:1996年颁布的《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环境噪声及其污染的防治立法所采取的措施是从控制声源和声的传播途径两方面展开的。
从环境噪声的控制技术上讲,对声源进行控制所采取的措施主要有二,一是改进机械或设备的结构以降低声源的噪声发射功率,二是采取吸声、隔声、减振、隔振以及安装消声器等方法以控制噪声源的噪声辐射。对传声途径所采取的主要控制方式有:使噪声源远离需要安静的地方;控制噪声的传播方向(包括改变声源的发射方向);建立隔声屏障;应用吸声材料或吸声结构将噪声声能转变成为热能。目前各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立法主要是针对声源和传声途径采取规范措施,对环境噪声及其污染造成工作场所以外周围环境的干扰进行控制。
第二节 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的主要法律规定(P266)
一、防治环境噪声污染的行政管理体制:我国对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工作实行人民政府领导、政府各行政主管部门按职权划分实施统一监督管理与部分分工负责管理的行政管理体制。
★各级人民政府防治环境噪声污染的主要职责
A.应当将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工作纳入环境保护规划。
B.国家鼓励、支持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的科学研究、技术开发,推广先进的防治技术和普及防治环境噪声污染的科学知识。
C.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权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决定企事业单位的限期治理。并且对小型企业事业单位的限期治理,可以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在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内授权其环境保护部门决定。
★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机构:我国在环境保护管理方面实行统一管理与部门分工负责管理相结合的行政管理体制,各级人民政府的环境保护部门是对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的机关,国务院环境保护部门对全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环境保护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的监督管理。各级公安、交通、铁路、民航等主管部门和港务监督机构,根据各自的职责,对交通运输和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
二、声环境标准(P266-268)
★《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规定的与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的标准:主要有声环境质量标准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两大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