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转让而变更:在我国,自然资源所有权只能发生有限的转让。
D.因对换或调换而变更:国家出于公益的需要,可以采用以国家所有的一种资源对换或调换集体所有的一种资源的方式达到目的。国家和集体经济组织都会发生对换或调换。
★自然资源所有权的终止:是指自然资源所有权因某种法律事实的出
现而不复存在的情况。也就是原来拥有自然资源所有权的主体,因某种原因而失去所有权。使自然资源消灭的主要原因包括:
A.因法律剥夺而消灭,例如,没收地主土地。
B.因自然资源的消失而消灭。主要有两种情况:一是自然资源的绝对消灭(煤炭被开采完)。二是自然资源的相对消灭(土地退耕还林)。
★自然资源使用权:是单位和个人依法对国家所有的或者集体所有的自然资源进行实际使用并取得相应利益的权利。
自然资源使用权与所有权的区别。
首先,使用权的主体比所有权的主体广泛,自然资源所有权主体限定的范围很小,而使用权的主体十分广泛,几乎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可以成为自然资源使用权的主体。
其次,使用权内容受所有权和环境保护及生态规律的制约,而不是无限制的使用。
★自然资源使用权的类别:按自然资源的类别,可以分为土地、草原、森林、矿产、水、海洋、野生动植物资源使用权等。
★按自然资源的归属分,可分为国有自然资源使用权和集体所有自然资源使用权。
★按使用人是否向所有人支付使用费分,可以分为有偿使用权和无偿使用权。
★按使用权是否预定了使用期限分,可分为有期限使用权(分为次数性、阶段性、终身性使用权)和无期限使用权。
★阶段性使用权的享有以规定时间的长短为限。
★自然资源使用权的取得
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国自然资源使用权的取得通常有四种方式:
A.确认取得。即自然资源的现实使用人依法向法律规定的国家机关申请登记,由其登记造册并核发使用权证的情况。
B.授予取得。即单位和个人向法定的国家机关提出申请,国家机关依法将被申请的自然资源的使用权授予申请人的情况。
C.转让取得。即单位或个人通过自然资源使用权的买卖、出租、承包等形式取得自然资源使用权的情况。在我国,自然资源使用权的转让有许多限制条件。
D.开发利用取得。即单位和个人依法通过开发利用活动取得相应自然资源的使用权。
★自然资源使用权的变更:是指自然资源使用权的主体或内容所发生的变化。其变更的主要原因通常有:
A.因主体的合并或分立而变更。
B.因转让而变更。
C.因破产、抵债而变更。
D.因合同内容变更而变更。
★自然资源使用权的终止:是指由于某种原因或法律事实的出现而使自然资源使用权人丧失使用权的情况。
★引起自然资源使用权终止的原因:
A.因自然原因而终止。
B.因开发自用而终止。
C.因期限届满而终止。
D.因闲置或弃置抛荒而终止。
E.因非法使用或转让而被强制终止。
F.因主体消灭而终止。
第二节 自然资源规划制度
自然资源规划是根据一个国家或地区自然资源本身的特点以及国民经济发展的要求,在一定规划期内对管辖区域内各类自然资源的开发、利用、保护、恢复和管理所作的总体安排。其目的是为了从宏观上解决自然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保护、当前利益与长期持续发展的矛盾以及资源分配问题,以保证用最佳的结构和形式开发利用资源,促进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经批准的自然资源规划是进行资源开发利用的基本依据,是保障资源可持续利用的重要措施。自然资源规划一经法定程序批准,即具有法律效力,有关部门、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