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为低空、高空、全球污染。
★大气污染物是指可以单独或者复合造成大气污染的物质。
★大气污染物种类:
A、一次污染物(原发性污染物),指由污染源直接排入大气,其物理和化学性状未发生变化的大气污染物。如悬浮颗粒物、二氧化硫、二氧化碳。
B、二次污染物(
继发性污染物),指排放进大气中的一次污染物在物理、化学或生物因素的作用下发生变化,或与大气中的其他物质发生反应所形成的物理、化学性状与一次污染物不同的新污染物。如光化学氧化剂、硫酸雾、硝酸雾等。
C、在我国,目前对大气环境质量影响较大的污染物主要有二氧化硫、总悬浮颗粒物、可吸入颗粒物、氮氧化物、二氧化碳、一氧化碳、臭氧、铅、笨并[a]芘、氟化物等十大类。
★大气污染物的形成主要取决于大气中污染物的浓度,污染物的浓度越高,大气污染也就越重。大气中污染物的浓度主要受排放总量的影响,除此以外还与排放源的高度、气象和地形等因素有着密切的关联。在20世纪世界发生的重大环境污染事件中,大部分属于大气污染事件,并且它们大多发生在大气出现逆温层现象或者处于盆地的城市或地区。
★我国大气污染的现状:(P222)燃煤是形成我国大气煤烟型污染的主要原因(单选)。
从我国大气环境的现状分析,大气中主要污染物主要为二氧化硫和烟尘(多选), 2004年全国排放量分别为2254.9万吨和1095万吨。控制煤烟型大气污染将长期作为我国大气污染控制领域的主要任务。大气污染的危害:①对人体健康的侵害。主要有直接和间接两个途径。直接侵害,是指大气污染物直接通过空气的传播造成对人体呼吸和消化系统以及对体表肌肤等的侵害。间接侵害,是指降落在食品、水体或土壤等物体上的大气污染物或二次污染物(如酸雨等),随人类进餐或饮水等途径进入人体内造成对人体的侵害;②对其他环境要素的侵害,是指对除人类以外的动植物和环境的侵害;③对财产(器物)的损害。
二、大气污染防治立法:大气污染的防治,主要是通过对人为生产、生活活动向大气排放的不定组分气体或物质的控制,以使大气中的污染物质在种类、数量和浓度上保持在空气可以净化的范围之内,不使人类发生健康和财产损害。
对人类活动的控制和管理便成为大气污染防治的关键一环。从对大气污染实施控制的措施与方法上看,目前主要可以将它们分为技术性措施和非技术性措施两个方面。技术性措施主要是针对大气污染物的生成而采取的技术方法,主要包括对大气污染物生成前和生成后的控制这两条途径。对大气污染物生成前的控制,是指在大气污染物形成过程中、尚未成为污染物之前,运用科学技术手段或其他有效方法,减少大气污染物生成量措施。例如,改变燃料的构成、提高燃料的利用效率和降低能耗、改进燃烧过程以及改进生产工艺和设备等方法。对大气污染物生成后的控制,是指在大气污染物形成之后,采取消烟除尘或改善排放方式等措施,以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量的方法。非技术性措施主要是采取环境规划与管理,以及经济刺激、环境行政和宣传教育等手段,促使排污单位或个人重视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而采取的方法。在我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最早是从对工矿企业劳动场所的环境卫生保护和职业病防护开始进行的。
★1979年,在我国制定的首部环境保护法律《环境保护法(试行)》中,首次以法律的形式对大气污染防治作出了原则性的规定(单选)。
1987年9月5日,我国制定颁布了《大气污染防治法》,1991年5月24日国家环境保护局公布了《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自1991年7月1日起施行(单选)。
经修改后的《大气污染防治法》于1995年8月29日由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并开始施行。其修改的主要内容是增加了